為了幫朋友借貸擔保了2萬元,到最后竟要還140萬,還賠上了市中心的房子;做生意資金緊張借了3萬元,短短一年變成了800萬;剛畢業的大學生為了滿足自己的高消費,債務纏身,搞得家破人亡……這些聽起來不可思議的事情,其實就是“套路貸”。
昨天,杭州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向公眾披露近期破獲的一系列“套路貸”案件,揭開了隱藏在借貸糾紛表象背后的犯罪團伙黑幕。
借了3萬需要還800萬
做服裝的女老板變賣房子后還東躲西藏
何華(化名)是臨安人,做服裝生意已有好幾年。2016年8月初,由于資金緊張,何華通過中介,向某“寄賣行”老板朱某借款3萬元。雙方約定保證金是本金的20%,逾期每天違約金為20%,加上10天利息8000元、中介費、家訪費等費用,一共借款金額為5萬元。
但是朱某要求寫在借款條上的金額為8萬元。朱某向何華解釋,這是行規。只要能按時還錢,多寫的3萬元就會還給她。最后,何華同意了。
借條到期后,何華卻沒有按時還這筆錢。所以,她還要每天多付20%的違約金。拖的時間越久,需要還的錢越多。
沒有辦法,何華只能又陸陸續續地問朱某借了20萬元,但到手的加起來只有12.5萬元。作為擔保,她還簽了一份長達20年的租房協議、房屋騰退協議和代為開鎖委托書。
看著幾份借款紛紛到期,何華已經無力償還債務。10月份,朱某開始不停地給何華打電話、上門討債。為了還錢,何華只能又找其他借款人借錢,但借來的錢也只夠還違約金和利息。就這樣,何華的欠債越滾越多。到最后,連本帶息加違約金已經達到了800萬元。
迫于壓力,何華賣掉了臨安的一處房產和兩個安置房號,到手的300多萬元,用于償還部分欠款,但還有將近500萬元的欠款無法償還。為了躲債,她一直在外漂泊。
最后,走投無路的何華找到了臨安警方,說出了這件事情。沒想到警方告訴她,這是套路,她被騙了。
“套路貸”就是違法犯罪
已刑拘497名涉案人員
據警方介紹,最近,杭州頻繁出現不法分子假借“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借款人,以放貸為誘餌,通過“虛增債務”、“簽訂陰陽合同”、“虛假訴訟”等方式侵占他人錢財。
“套路貸”團伙有一套相似的作案手段。
嫌疑人先與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并口頭承諾,只要按時還錢,就不需要承擔虛高部分的錢。再用保證金、利息、上門費、服務費等為借口提前扣款。
然后犯罪嫌疑人以借款合同金額為準,打錢給受害人,讓受害人取現金出來,制造虛假銀行流水。一旦受害人無法償還前期借款,嫌疑人就帶著他們到其他關聯放款人處,借更高的債務。嫌疑人還使用虛高合同、抵押合同等,通過司法訴訟、財產保全等途徑,逼迫受害人變賣房產,償還債務,最終導致他們傾家蕩產。
這樣的“套路貸”本質就是違法犯罪,涉及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多種罪行。
目前,杭州警方已打掉各類套路貸犯罪團伙46個,刑拘團伙成員497人。經檢察院批準,已有19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警方提醒,有資金需求的時候,一定要通過各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及公司發布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如果有遇到類似“套路貸”的情況,盡可能保存相應證據資料,及時報警。
“套路貸”與高利貸的區別
行為目的不同
“套路貸”: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
高利貸: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手段方法不同
“套路貸”:虛增數額部分一般是以擔保或類似名目出現。被害人往往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被告知如正常還款,虛增數額不需歸還。而且犯罪嫌疑人在約定期限內,往往采取拒接電話、“失蹤”等方式,讓被害人無法還款而不得不“違約”。
高利貸:本金之外的數額往往以利息名義設定。而且高利貸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盡早還本付息。
侵害客體不同
“套路貸”:侵害客體多、社會危害大,從誘騙或者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
高利貸:主要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后果不同
“套路貸”: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