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穿短裙被投訴是怎么回事?為什么穿短裙會被投訴?有多短?馬上就是進入正式的夏天了,姑娘們的各種裙子也紛紛穿出街頭,可是近日湖南大學的圖書館卻禁止穿短裙的女生進入!
女生穿短裙被投訴是怎么回事
近日,網曝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接投訴,稱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對男性屬于性騷擾,影響學習。后圖書館規定,女生穿短于50公分短褲短裙不得進館惹爭議。圖書館回應該規定已撤銷,并發文疑似致歉。
該投訴人投訴內容如下:
尊敬的圖書館長,圖書館是嚴肅的潛心學習場所,明文規定禁止穿拖鞋進入,而穿著超短裙,超短褲,露肩露背的女性對圖書館男性學習屬于性騷擾,嚴重影響了學習秩序,學習氛圍。希望明令禁止在館內男女衣著過于暴露。
接受投訴處理后,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明文規定:著裝整潔,不得穿背心,吊帶裙等露背裝,超過50公分的短裙,短褲,后跟不帶袢的拖鞋入內。事后有女生穿短褲去圖書館被保安攔了下來。
湖南農業大學工作人員回應,在昨晚剛發出去一會會就被撤銷了,發出去只是播了很短的一點點時間。對外公示沒有50公分概念,現在的衣服有比較前衛,開放一點的,可能學生穿著來到圖書館,這樣的一個事引起的。該回應人還說,原來的規定是不能穿背心,短褲,昨天看到一個錯誤的東西弄出去了,然后馬上就撤銷了,發現問題都已經改正。
事后湖南農業大學貼出公告:
讓圖書館成為我們學習樂園,非常感謝大家對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的關注和關心,我們近期工作給同學們造成的困惑與不便表示歉意。我們堅持將“以人為本”的精神,進一步完善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為同學們提供更加舒適的閱讀環境,歡迎同學們來圖書館學習,遵守文明禮儀,做文明讀者。
就事論事,圖書館在這樣一件“過度維權”事件中,顯得相對尷尬。不管是偏向男性一方,認為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屬于“性騷擾”,還是偏向女生一方,認為男性的這種“敏感維權”屬于正常范圍,都似乎兩面不討好。
從維權的角度而言,男性是有權投訴的,但投訴的原因和訴求,卻顯得有點“矯情”。這種“矯情”表面上來看,是現代社會中“平權思潮”的萌發,但其中對于“性騷擾”的認定卻顯得相對腐朽。甚至,從實際生活中衡量,投訴者所表現出的邏輯,和那些市井大媽談論“開放”是一個水平。
在他(她)們的認知中,“開放”只是狹義層面的“胸部開放”、“褲襠開放”,而非是“性認知”層面的“開放”,也就是所謂的“性解放”。不得不承認,我們所處的社會中,“性道德”對于女性的要求比男性苛刻,尤其在表達“性意識”層面。
當然,這樣的“訴求”要是放到二十年或三十年前,似乎男性就會站在道德高地上贏下這場爭論。但如今我們所面對的“性別認知”,已經開始有所解放。學校不再回避生理課,男女生可以一起聽課;生活中即使存在“性認知”上的偏見,但也能較為適當的接受。
坦白講,有關女性“薄露透”穿著的爭議,一直以來飽受詬病。甚至,在一些性侵事件中,“薄露透”的穿著行為時常被認定為原罪。但是,絕大多數討論中,都掉入明顯的誤區,就是條件單一性決定論。
實際上,我們很清楚,女性“穿著性感”所導致的被性侵和性騷擾別人,這本來不是充分條件,某種意義上,這和在場的男性感受有關系。同樣一個穿著性感的女性,有的男性因為內心就有邪惡的想法,于此就會催生侵犯的念頭,有的男性因為意淫心態,就總覺得穿的性感影響自己正常工作。所以說,女性穿的性感能導致什么樣的結果,多半由男性的認知而決定。從這個層面而言,圖書館的規定自然就不是很恰當。
每個學校都有校規校訓,只要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只要師生普遍都能夠接受,換言之不違反主管部門規定乃至法律邊界,我以為這樣的校規校訓都是可行的,一旦有人觸及紅線,理所當然就應受到處罰。
圖書館是學校的重要場所,學生們到這里吮吸知識的營養。我以為學生越多越好,說明大家有上進心,有學習的熱情。學校因此對圖書館加強管理,毫無疑問是件好事,凡事必須有規矩,如果這里亂糟糟的,相信誰也不想在這里看書與學習。
由于夏季高溫,女生穿短裙短褲,自然屬于正常現象。女孩子愛美,穿著又涼爽,只要不是過分或者故意暴露,理應不該受到限制抑或歧視。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根據男生的投訴,認為女生穿短裙短褲屬于性騷擾,于是做出限制性規定,此舉看似合情合理,實則是蠻不講理。
女生穿短裙也好,短褲也罷,這是個人穿著的自由。既然能在校內乃至教室里這樣穿著,為何一到了圖書館反而就不可以了。再說了,女生如此穿著打扮,其實很養眼,為何到了某些男生眼里就變成了另類,從而看不順眼呢?進入圖書館,只要一心無二用, 女生穿什么、怎么穿,都不會影響到他人的看書與學習。
所以,在“女生穿短裙被投訴”事件的發展中,圖書館終究只能充當“出氣筒”。因為對于這種道德層面的問題,壓根就不該過問。而認定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屬于性騷擾的男性,也只能說“你還是換個地方學習為好”。畢竟,以少數的要求,限制大數的行為,這本來就不合乎常理,也違背常識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