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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以個體工商戶開展特許經營的,如何處理?
解答:《條例》實施之前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開展特許經營活動,《條例》實施后成立公司的,原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配偶與現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是一致的,可以視為公司在成立之前已經開展特許經營活動,其原有的個體工商戶門店可以視為該公司的直營店。在特許經營的權利義務的轉移和首份加盟合同認定上,應以新公司、原個體工商戶、原加盟商三方合同的形式,經過所有存續中的加盟商的確認,特許人的權利義務方可轉移并依法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