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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個體工商戶注銷后,企業若無法證明原業主與新設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致,可否認定為特許經營活動的繼續?
解答:個體工商戶注銷,意味著該經營行為的終止,如果該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又以成立新公司的名義開展特許經營活動,應該與其他一般普通特許經營企業一樣依據《條例》的規定看待并審查其特許經營資格,既不能以此認為其屬于已經開始經營的特許經營企業,也不能將其原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界定為直營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