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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備案過程中發現擬備案企業在工商部門、公安部門有違法記錄,備案機關是否給予備案?
解答:企業的違法記錄與其直營店沒有必然關系,企業確實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開具機關應當為其開具兩店一年的證明;企業的違法記錄與《條例》規定的特許人違法情形出現競合的,備案機關可以依職權調查或商請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調查,經查明特許人不具備法定備案條件的,不予備案;特許人已按照相關規定整改完畢的,不應影響其備案的正常審查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