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備案的特許人在經營過程中,喪失經營資源使用權,對該特許人的備案應如何處理?
時間:[2018-02-01]????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特許經營備案的特許人在經營過程中,喪失經營資源使用權,對該特許人的備案應如何處理?
解答:《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特許人的備案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第十一條的規定,已完成備案的特許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備案,并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告:
(一)因特許人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備案機關收到司法機關因為特許人違法經營而做出的關于撤銷備案的司法建議書。
(三)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經查證屬實的。
(四)特許人自行注銷的。
據此,對喪失經營資源使用權的特許人,應當根據情形不同區別對待:特許人經營多個特許經營體系,對其中一個經營體系所依托的經營資源喪失使用權的,特許人應當自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信息的變更;特許人喪失經營資源使用權,且該特許人僅經營單一特許經營體系的,其應當自行向備案機關申請撤銷備案;該特許人未主動申請的,任何人均可向備案機關申請撤銷該特許人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