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的如何備案
時間:[2018-02-02]????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的如何備案?
答:本條是對《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的備案期限和“兩店一年”問題作出的特殊規定。
由于很多企業在《條例》施行之前已經開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同時為了減少對《條例》施行前已經合法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的影響,維護特許經營活動及其合同的延展性和持續性、穩定性,對于《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的備案期限和“兩店一年”的問題,實行了特殊的規定。即:一、只要該企業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開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即便不具有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仍具備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資格和條件,可以申請并獲準通過備案;二、該部分企業應當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逾期則應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