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備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各有由哪一級的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時間:[2018-02-07]????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問:特許經營備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各有由哪一級的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答:《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由此可見,《條例》規定的是“兩級備案三級監督管理”制度,即只有商務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備案;商務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沒有管轄權。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備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以及行政執法中的調查取證工作等轉交下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