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特許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時間:[2018-12-12]????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問:什么是被特許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答:《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如何理解《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一定期限”及“單方解除合同”的含義?
答:《條例》第十二條“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其實質是“冷靜期”的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護被特許人,以緩沖被特許人的投資沖動,賦予被特許人可以反悔的權利,因此在合同簽訂的合理期限內即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此條款,被特許人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結合行業特點、商業慣例等確定,但合理期限的時間一般不宜過長,通常應掌握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尚未被被特許人實際利用之前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