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從事商業特許經營都是采取的備案制,不是審批制。
備案和審批的區別有什么區別?
審批是事前報告并請求批準,審批單位要進行事前資格審查,屬于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簡單說就是“不點頭,不能做”;而備案屬于事后的報備,屬于形式審查,簡單說就是“做了,再說明情況”。
一般的商業特許經營企業的業務都不需要國家審批,但是產品/服務涉及依法需要國家審批的,特許人除了準備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所需要的資料,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獲得有關國家機關批準的文件。
哪些行業的特許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批準?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以下行業需要獲得審批:
(1)汽車;
(2)書報雜志、音像制品;
(3)藥品類;
(4)農藥、農膜、化肥;
(5)原油、成品油、植物油;
(6)糧食、煙草、棉花;
(7)教育、醫療、典當、視聽節目網上傳播產品及服務。
所以,如果您用來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項目涉及到以上特殊行業,首先要取得以上行業相關國家機關的行政許可。
如果不經過國家機關的行政許可,會怎樣?
特許經營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相關批準文件。根據司法實踐、法院判決論證來看,這屬于效力性強制規范,如果違反該條簽訂特許經營合同,這份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特許經營的服務和產品涉及上述特殊行業,被特許人也需要具備相關資質,并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嗎?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上海高院《關于審理商業特許經營糾紛若干問題的解答》認為:“需要行政批準方可經營的,應當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特許人或者被特許人未被批準許可的,其所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可以認定為無效。”
所以,如果被特許人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而與特許人簽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該合同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給特許人支招
1、牢記《條例》第三條規定需要經批準方可經營的,一定要取得相關批文后才簽訂特許經營合同,違反這條所簽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無效。
2、仔細審查被特許人主體資格,如果行業性質要求被特許人需要獲得相關許可的,一定要求被特許人獲得相關資質。
3、為規避風險,需要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應當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批準,獲得特許經營資質。”
4、切莫為了擴大招商規模,在合同中承諾為尚未獲得批文的被特許人辦理批文。特許人一旦不能幫助被特許人獲得批準,除了承擔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不利后果,還得向被特許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