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里沒有約定冷靜期,加盟商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時間:[2020-06-08]????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問:加盟合同里沒有約定冷靜期,加盟商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答:開店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開店后不可以。
《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即賦予了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的無條件的單方解除權,該條款也被稱為“冷靜期”條款。對于特許經營合同中未約定“冷靜期”期限的,實踐中裁判觀點并不統一。有些法院認為雙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后即不得再主張冷靜期,對冷靜期的要求較高;還有些法院認為被特許人已經實際掌握特許人的經營資源的,不得再主張冷靜期;有些法院認為被特許人已經利用經營資源進行實際經營的,不得再主張冷靜期,是多數法院采取的裁判觀點。
實踐中,被特許人已經利用經營資源進行實際經營的,也就是開了店的,不得再主張冷靜期,有利于保護特許人的商業秘密。因此,“冷靜期”的約定應當參考以上內容,避免被特許人在獲取特許人相應的經營資源后利用這一條款解除合同而對特許人利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