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破獲百噸假鹽大案
時間:[2013-11-14]????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長江信息報訊(袁賽球 鄒謀勇)日前,記者在岳陽市鹽務局獲悉:近年來,該局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鹽政法規,規范鹽業市場秩序,由市政府牽頭,工商、公安、衛生等各部門密切配合,開展了三次大規模的鹽業市場專項整治聯合行動,查處各類鹽業案件489起,現場查獲違法鹽208噸,公安機關刑事立案4起,刑事拘留6人,其中2人已逮捕。特別是重點破獲了岳陽一起假冒食鹽大案——程某、周某某等3人非法經營假冒食鹽140多噸。
大案驚現邊遠地區
在專項整治聯合行動中,岳陽市鹽務局局長吳新民全面部署,副局長楊歡球負責指揮,從城市到農村全面展開,對邊遠地區也進行排查。2006年6月中旬,岳陽市鹽務局鹽政科科長晏勇、執法隊長鐘緒祥等一行3人來到華容縣與君山區境內,在華容縣鹽務局局長周偉的配合下,組織了一個9人檢查組,對良心堡、采桑湖等三個鄉鎮進行例行檢查,他們頂烈日,仔細查看、測驗,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
由華容縣鹽務局兼管的君山區良心堡、采桑湖、層山三個鄉鎮,其食鹽特許經營點的老板是程某,此人系原金融單位職工,買斷下海做生意,后來,常銷售假冒鹽產品。食鹽檢查組進行全面清查,在采桑湖某批發部和其他商店發現有假冒“雪天”牌食鹽。通過追查,是程某送的。在程某的食鹽特許經營點上,有500公斤假冒“雪天”牌食鹽被當場查獲。
食鹽檢查組對程某進行盤問,程某當時只承認銷售了2噸假冒“雪天”牌食鹽,鑒于當時情況,按鹽業法規,食鹽檢查組研究決定:依法按程序對程某處以1.2萬元的罰款,沒收500公斤假冒“雪天”牌食鹽,希望他能改過自新,合法經營。然而,程某為撈暴利,置鹽業法規而不顧,仍然我行我素。
對于程某的違法行為,市、縣鹽務局有關領導反復商量,總覺得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他們認為:一方面華容地理位置特殊,與湖北省石首縣、監利縣約有300公里長,與湖南南縣約有200公里的地界線,而湖北是鹽產地,魚龍混雜,流入華容的私鹽、假冒食鹽不是幾噸的問題。另一方面,華容縣跨入新世紀以來,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取得了輝煌的業績,腌菜形成了規模,是農業主要經濟支柱,腌制用鹽大增,去年是15000噸,今年1月至4月增至18000噸。有些人利用私鹽或導購腌制用鹽后,改換包裝成食用鹽,進行違法犯罪。怎么辦呢?他們研究了對策:外松內緊,繼續追查。市局鹽政科執法人員先后多次深入君山區與華容縣各鄉鎮調查,尋找假冒“雪天”牌食鹽的隱蔽倉庫。并且,他們與華容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取得聯系,讓經偵民警著便裝暗中盯上程某和他的食鹽特許經營點。經偵大隊經過半年時間的艱苦偵查,于2006年12月15日,在華容縣三封寺鎮墨山糧庫查獲了程某、周某某等人聯合作案的假冒“雪天”牌食鹽21噸。
2006年12月16日,華容縣公安局對程某、周某某二人實行刑事拘留,另一案犯江某潛逃。2007年3月初,華容縣人民檢察院對程、周二人實行逮捕,經查實,程某、周某某等三人,非法經營假冒“雪天”牌小包鹽140多噸,經檢測,含碘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嚴重違反了我國的鹽業法規和有關刑事法律,構成了非法經營罪,3名當事人和有關參與者將受到懲罰。
利益驅動是鹽業違法犯罪的主要因素
鹽系國家專營產品,國家制訂了一系列鹽業法規,根據鹽的不同用途,規范了不同的鹽產品,有食鹽、加工用鹽、非碘鹽,對各類鹽的含碘作了嚴格的相應標準。
專鹽專用是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保證,是國家鹽業法規的一項重要內容,人只能吃加碘食鹽,不能吃加工用鹽和非碘鹽(腌制用鹽)。
各類鹽的含碘量不同,價格相差很大。據了解:加碘食鹽零售價為2600元/噸,飼料加工用鹽為700元/噸,非碘鹽(腌制用鹽)為868元/噸。由此可見,食鹽與其他兩類鹽的價格相差有3倍多,還有私鹽價格只有300元/噸左右,與加碘食鹽相差8倍多。由于價格的懸殊,一些人置人們的健康而不顧,見利忘義,鋌而走險,將違法私鹽或加工用鹽、非碘鹽改裝成加碘食鹽,從而牟取暴利。他們以加工食品、飼料和腌菜為名,導購加工用鹽和非碘鹽,利用假冒商標的小包裝,制成假冒產品,在一些小型餐館和邊遠地區銷售,進行非法經營,有的甚至構成犯罪。
根據國家鹽業法規和有關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之規定:非法經營食鹽超過20噸或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十噸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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