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滿期限設施無償歸政府
時間:[2013-11-14]????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
特許經營滿期限設施無償歸政府
金黔在線訊昨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貴州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內容涉及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特許經營等問題。
《條例(草案)》提出,風景名勝區內整體項目特許經營方式最長期限為20年,單個項目最長期限為15年。特許經營者在特許經營期內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觀以及其他設施,在特許經營期滿或者終止后,無償歸政府所有。特許經營權期滿或被撤銷后,原特許經營者應當在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資產、檔案移交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條例(草案)》提出,特許經營者2年內沒有實施投資、經營方案,或不按規定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等,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特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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