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業將派駐“公益董事”
時間:[2013-11-15]????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本報訊 公益董事、公眾參與、成本監管等一系列新制度即將在全省已實施市場化和特許經營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氣(管道燃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中推行,省建設廳近日發布了加強市政公用行業管理的系列新規。據了解,這些監管新規在全國都是領先的。
新規要求,市、縣政府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應該向城市供水、供氣(管道燃氣)和公共交通等特許經營企業,委派公益董事進入企業董事會,代表主管部門承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對城市污水廠、垃圾處理廠等特許經營企業,可以委派監督員,對企業的運營狀況進行監督。
公益董事有權參加企業董事會,對企業可能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共安全的重大決策及經營活動可以行使一票否決權。其主要職責是了解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情況,監督企業的重要經營活動和重大決策。監督員則有權隨時進入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
公益董事或監督員的薪酬由委派單位支付,不得接受企業的宴請、饋贈,不得以公務名義到企業報銷費用。公益董事或監督員在聘用期間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供氣、公交等市政公用單位的服務直接牽涉到市民生活,為提高其服務質量,省建設廳此次明確規定了在公用行業實行公眾參與監督制度。為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主管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會發布公眾監管信息和監管結論,其中公用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投訴意見處理情況公布周期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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