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向朝陽)今年7月, 四川省正式啟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決定授予富順、鹽邊、瀘縣等27個試點縣(市)(以下簡稱“試點縣”)更多經濟管理權限,以求在較短時間內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為了支持此項工作,省發改委、省經委等18個省級部門隨后制定了《關于實施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意見》,授予試點縣約60類、總計約210項“特權”或利益。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這18個部門的《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
據了解,給試點縣放權、讓利的包括省發改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共18個省級部門。其放權的核心內容是,賦予試點縣與市一級相同的部分經濟管理權限,包括計劃直接上報、財政審計直接管理、稅收管理權部分調整、項目直接申報、用地直接報批、資質直接認證、部分價格管理權限下放、統計直接監測發布等8個方面。同時,在相關稅收、非稅收入管理、使用等方面,給試點縣“讓利”。
據有關“放權”部門的人士介紹, 18個省級部門的放權、讓利,其主要目的集中在3個方面,一是減少審批環節,擴大縣級自主權,將一些原需經所在市審批和管理的項目,交由試點縣自行審批和管理;對一些原需經所在市審核、報省審批的項目,原則上交由試點縣直接審核、報省審批、報市備案。二是調整市、縣之間的財政關系,實行市、縣統一的財政體制,就是省對試點縣實行統一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從2007年1月1日起,除中央、省按財政體制參與的稅收分享外,所在市不再參與試點縣的稅收分享。三是實行放管結合,權責統一,就是省級部門在產業布局、項目安排和經費安排等方面加大對試點縣的支持力度,同時也要求試點縣切實承擔起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職責。最終目的是,通過這些措施,使試點縣逐步具備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為縣域經濟發展創造好的政策環境,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增強全省縣域經濟綜合實力。
四川省“擴權強縣”試點縣(市):
綿竹市、廣漢市、什邡市、簡陽市、大竹縣、仁壽縣、南部縣、射洪縣、儀隴縣、渠縣、資中縣、瀘縣、富順縣、宜賓縣、安岳縣、三臺縣、平昌縣、中江縣、岳池縣、宣漢縣、江油市、夾江縣、威遠縣、華鎣市、閬中市、峨眉山市、鹽邊縣。
擴權試點縣 “分錢”更多管得更寬
18個省級部門對擴權試點縣(市)下放了哪些權力?又在哪些方面給予了“讓利”呢?本報記者從18個部門的《關于實施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意見》中精選了部分內容。
省發改委給試點縣20項權限
省發改委從計劃管理、項目備案核準審批管理、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管理、項目招標事項管理、資金管理、免稅和退稅確認管理等9方面,賦予試點縣20項權限。
試點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直接報省發改委,有關指標由省發改委直接進行平衡。試點縣發展改革部門對實行核準、審批管理的項目執行市發展改革部門的核準權限:即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由試點縣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所有限制類項目,由試點縣發展改革部門核報省發改委。
八大稅種試點縣分享65%
省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4部門的《意見》,主要明確了省與試點縣收入劃分范圍、比例及實施辦法,并給予一些特別優惠。
增值稅(25%部分)、營業稅(不含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40%部分)、資源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等8個稅種,省分享 35%,試點縣分享65%。試點縣的行政性收費、專項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繳入中央、省、試點縣級金庫或財政專戶,所在市不再參與分享。
轉讓水氣經營權直報建設廳
省建設廳的《意見》從行政審批、許可項目的管理,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計劃,行政事業收費立項上報等方面,賦予試點縣特權。
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管理的,改為由試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管理,同時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城市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的產權、經營權或收費權(含特許經營權)轉讓審核,以及城市供水企業運行合格考核,由試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報省建設廳。
河道砂石資源費省縣二八分
省水利廳的《意見》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水資源管理及水資源費分成、涉河事務與資質證照管理、防汛、地方電力等方面對試點縣賦予了特權。
試點縣按照分級管理權限直接征收的水資源費,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解交省級和縣級財政,市級財政不再分成。試點縣境內省管河道砂石資源費按省20%、縣 80%的分成比例,由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后就地繳入國庫。機動漁業船舶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由擴權試點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負責。
商務目標受理試點縣有特權
省商務廳的《意見》從商務目標受理、項目受理、外資審批管理、資質直接認證等方面對試點縣賦予特權。
從2008年起,省商務廳原則上直接受理試點縣上報的商務目標;依法將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及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下放給試點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擬設立直銷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服務網點方案,由試點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并出具確認函報省商務廳,同時抄所在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委托縣工商局初審外企
省工商局的《意見》從企業申請冠名審核、企業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自然人設立3000萬元以上公司登記等方面對試點縣賦予特權。
其主要內容是,試點縣內的企業申請冠省名,由其工商局核審后直接到省工商局核名。授權試點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礦企業。自然人在試點縣投資設立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請授權,由所在試點縣工商局登記注冊。省工商局委托試點縣工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登記初審、年檢初檢。試點縣工商局由基層預算單位調整為二級預算單位,并按市級工商局定員定額標準編制核定基本支出預算。
《關于實施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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