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入股比例不能超70%
時間:[2013-11-15]????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四部地方性法規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入股比例不能超70%
昨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貴州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四部地方性法規,涉及水路交通管理、氣象災害防御、風景名勝區管理、高新技術發展等內容。
未經安全論證漂流
罰款最高3萬元
《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安全論證或者不符合安全條件從事漂流活動、未經批準在通航河流上從事漂流活動的,責令停止漂流活動,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氣象災害處置需要
可實行交通管制
《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實行交通管制,決定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條例》將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風景區特許經營
最長20年
《貴州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內的特許經營項目,整體項目特許經營期限最長為20年,單個項目特許經營期限最長為15年。《條例》將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技術入股比例
不得超過70%
《貴州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規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參與企業技術改造或者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參與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其所占企業的股份最高不得超過70%。《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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