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上海華僑國際教育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僑公司”)24.5%國有股權轉讓項目(本刊2007年11月26日T02版)終于有了結果。原本只有100元的掛牌價格最終以52.5萬元的價格成交,受讓方仍是公司原股東。產權市場發現股權價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作用得到了初步顯現。但業內人士指出,從該項目中,產權市場運作不夠規范、規則尚不完善的問題也進一步暴露。
上海華建52.5萬元拿下
2007年8月21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上發布了華僑公司24.5%股權轉讓的項目,掛牌價格只有100元。雖然從華僑公司的財務報表上看,公司凈資產為負,但市場人士認為,華僑公司是上海僅有的14家具有可以在上海從事留學咨詢服務資質的公司。僅這項特許經營權和無形資產就價值百萬元以上!
到2007年9月21日掛牌結束,有兩家投資人舉牌受讓——上海華建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華建”)和上海澳又星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又星”)。上海華建是原華僑公司的第三大股東。
但是,掛牌結束后,出讓方卻對受讓方不予資格確認,遲遲不肯制作出讓文件,導致該項目無法進入下一階段的競價拍賣。
在澳又星公司多次催促,上海聯交所的積極協調下,今年1月18日,也就是在掛牌結束之后5個月,澳又星公司終于收到了出讓方的競價邀請。出讓方選擇了一次性報價而不是常用的電子競價方式。1月21日,上海華建和澳又星領到了出讓文件。1月31日雙方分別向上海聯交所遞交2萬元的保證金。2月4日上午,也就是春節長假前兩天,雙方遞交競買文件。澳又星作為一般競買人,報價52.5萬元;上海華建是優先競買人,行使優先權上限為220萬元。競價結果是華建公司以52.5萬元獲得該筆股權。
澳又星表示不滿
對于競拍結果,澳又星表示不滿。
澳又星方面表示,在一次性報價這種競價方式中,對怎樣行使優先受讓權,產權交易市場沒有清晰的規定。目前操作中以上海市產權管理辦公室印發的教材中的相關規定為準——在一次報價的競價方式中,優先競買人可以設定行權價格的上限和下限;如果一般競買人的報價在上、下限之間,則優先競買人為受讓人,受讓價格為行權價格的上限。而華僑公司出具的出讓文件中“競價須知”有條款規定,優先競買人可以設定行權價格的上限和下限。如果一般競買人的報價在上、下限之間,則優先競買人為受讓人,受讓價格為一般競買人的報價。
澳又星方面認為,該條款讓有優先權的競價人可以設立報價的上限和下限,如果優先受讓人的報價下限是起拍價,而上限是無限高,則無論一般受讓人報怎樣的價格,優先受讓人均可以一般受讓人的報價成交,卻不需要為無限高的上限負任何責任。
對于競價方式的異議,澳又星方面在出讓文件規定的盡職調查期間已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和聯交所提出,但各方未予回復。
實際的結果也如澳又星擔心的那樣,上海華建行使優先權的下限為起拍價100元,上限為220萬元。一般競買人澳又星的報價毫無意外地落在上海華建設置的上下限之間。結果,上海華建以52.5萬元的價格順利地拿到了這部分股權。
此外,澳又星方面還指出,《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價款結算管理規則》(滬產管辦[2007]49號)將于今年3月1日生效,其中規定“受讓方將產權交易價款劃入聯交所產權交易價款結算賬戶,聯交所向受讓方出具產權交易價款交割憑證。”
而華僑公司偏偏選擇年關臨近、3月之前來完成競價,這就讓人產生聯想——交易的價款回避了聯交所的監管。就是說,上海華建究竟付給出讓方華僑公司的是52.5萬元、100元還是一分不付就不得而知了。
出讓方的有關人士則回應,該股權轉讓項目是按照上海聯交所的正規程序進行的,目前已經平穩結束。在一次性報價當天,產管辦、聯交所以及靜安區公證處都派人親臨現場,對于競價結果,公證處已經出具了公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在當天競價過程中,澳又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如果說一次性報價的競價方式對一般競買人有什么不公的話,那也不是針對華僑項目個案、不是針對澳又星一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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