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制定特許經營法 特許經營最長不應超30年
時間:[2013-11-18]????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來自福建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莊先,向本次大會提交了“關于制定《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法》的議案”,以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設施的合理利用。
議案稱,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設施的市場化運營,在發揮市場運營作用的同時也要實行有效監管,防止發生少數占壟斷地位的經營者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為此,莊先認為,應通過法律進一步對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進行規范,明確政府監管的職責和權限,規定經營者和公共服務對象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對實行特許經營后的經營者的行為,提供服務的質量、服務價格等作出明確界定,使城市基礎設施實施特許經營后,各方面主體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且,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規模、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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