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傳
最近,重慶、海南三亞、甘肅永登相繼發生出租車罷運事件,引發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出租車公司向司機收取過高的管理費,擠壓了司機的利潤。
在我國,特許經營是出租車經營管理的主要形式。政府將出租車營運權拍賣給出租車公司,各公司再以各種形式將營運執照轉讓給出租司機,由此形成“政府壟斷營運權拍賣”、“公司壟斷營運執照轉讓”兩級壟斷市場。由于執照供給有限而需求很大,運營執照價格在兩級市場都被抬得過高。在二次轉讓市場,由于監管缺失,出租公司更得以漫天要價,執照費用一抬再抬,個別城市甚至高得離譜,出租車司機利益受損,最終引發了群體不滿。
本來,出租車問題最理想的解決之道是廢除兩級壟斷市場,使開出租像開餐館一樣,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拿到必要的執照,想開就開。問題是,如果某市出租車與餐館的均衡量(飽和量)是3萬輛(家),然而,城市可以允許開3萬家乃至數量更多的餐館,卻未必允許3萬輛出租。原因是,城市交通道路是稀缺資源,城市道路的承受力有限,很可能審批到2萬輛時,城里道路已擁擠不堪,不得不停止新的許可。
有鑒于此,很多城市采取了特許經營的辦法管理出租車。特許經營并不稀奇,在城市公用事業中,政府也屢屢將有線電視、自來水、電、燃氣等項目的運營權特許給某個公司,對此經濟學有深入研究:成立兩家自來水公司、搞兩套自來水管道,對市民對企業并無好處。實際上,只要建立相關的監督機制、議價機制和價格調整聽證機制,經營特許并不一定會導致利潤畸高,對水、電、氣等特殊行業來說,只要不把經營特許變成“暴利特許”,輔以嚴格的監督和價格監管機制,特許經營反倒是促進百姓福利的不錯選擇。
其實,一些地方的出租車市場之所以矛盾迭出,關鍵在于經營特許變成了“暴利特許”。一方面,有的地方將運營執照的總量控制在過低水平,本來可容納2萬輛,卻只拍賣1萬輛,物稀自然價高,城市的拍賣收益是高了,市民卻付出不菲的代價。另一方面,出租公司拍到出租營運證后,奇貨可居,“二次出賣”價格畸高。有的公司名譽上是公司,實際上自己投入的就是一張運營證,而車、燃油費等都來自司機,司機一天跑到黑所得無幾,還要向公司繳納數千管理費,引發不滿也就在所難免了。
解決出租市場種種不和諧問題,根本的是要杜絕與民爭利,力行讓利于民。要通過科學管理,使出租運營證價格維持在合理水平,在城市道路條件好的地方,應盡可能取消特許經營,推進運營證的市場化操作,用市場的辦法而不是計劃的辦法解決出租營運問題。而在實行特許經營的地方,要加強監管,通過公開公正的拍賣、完善的價格形成和調節機制等,使出租營運證和打車費用維持在科學合理水平上,促進出租車市場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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