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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經濟學下的高速公路特許經營
時間:[2013-11-18]????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潘 穎

(長安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西安 710064

摘 要 概述了規制經濟學的主要規范、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涵義及重要性,規制經濟規范學原理對高速公路特許經營進行了分析,提出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

關鍵詞 規制經濟 特許經營 高速公路

Expressway Special Permission Management in Gauge Economy

Pan Ying

(School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Abstract: Expressway special permission management is one kind of the government’s control behaviors.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significance and effect of expressway special permission management in the base of main economic theory of gauge economics.

Key words: gauge economy, special permission management, expressway

0 引言

從根本上看,現行體制下,國家仍屬于高速公路的唯一投資主體和所有者,但是經過政府的特別行政許可,國內外經濟組織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便可以通過投資建造高速公路取得一定期限內的收費權、廣告經營權以及沿線服務設施的經營權,或者是通過投資受讓已建成收費還貸高速公路的收費權、廣告經營權以及沿線服務設施的經營權,來從事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活動,于是形成了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規制經濟學的一些理論可以應用于特許經營中,因此也可應用于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之中。從本質上說,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是政府對高速公路的一種規制行為。將規制經濟原理應用于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之中,有助于有效地加強政府規制,有助于在政府規制的基礎上適當地引入商業競爭,有助于合理運作政府特許經營

1 規制經濟學的主要理論研究

政府對經濟的規制問題(或者程度更強的政府干預問題)最初是源于對自由放任經濟中市場失靈的關注。20世紀60年代就已成形的規制公共利益理論對政府的規制行為做出了最早的解釋。但是后來發生在被規制產業的現象與這一理論的解釋出現很大分歧,從而導致了一種觀點截然相反的規制理論——規制俘虜理論的出現。

傳統規制理論在最初的公共利益理論階段,暗含著兩個非常強的前提假設;第一,政府是“仁慈”的,以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第二,信息是完全的,政府可以了解所需要的被規制產業的任何信息。規制俘虜理論的出現正是通過對第一個前提假設的放松而發展起來的,它強調政府在規制關系中并不是“仁慈”和追求公共福利的,規制機構會被規制產業所“俘虜”和控制,規制實際上成為生產者集團攫取產業利潤的工具。無論是規制公益理論、規制俘虜理論還是規制經濟理論,它們都存在一個根本缺陷:它們假定政府和被規制企業在規制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具有同樣多的信息,即雙方是一種對稱信息的博弈。傳統規制理論沒有認識到規制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性,也就不能制定出能夠有效克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規制方式,這是導致傳統規制方式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近幾年來發展起來的新規制經濟學不同于傳統的規制經濟學,它不再糾纏于規制的基本理論問題,而是轉向了對政府規制政策提供理論指導方面,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將激勵問題引入到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規制問題的分析中來,而且激勵規制理論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上述傳統規制經濟理論下的缺陷。規制過程的實證研究表明:規制機構知道企業的信息要遠少于企業自身,在了解企業最低成本、努力程度等方面存在劣勢。于是,在新規制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使用了委托——代理理論對規制者和被規制企業的目標約束、信息結構和可選工具進行描述,并在此基礎上分析雙方的行為和最優權衡,為政府在現實的約束條件下設計最優的規制政策提供理論指導和可行工具。所以,規制問題實質上是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最優控制問題。

激勵規制理論以信息不對稱作為立論前提,把規制問題當作一個委托—代理問題來處理,借助于新興的機制設計理論的有關原理,通過設計誘使企業說真話的激勵規制合同,以提高規制的效率。因此,建立在激勵規制理論基礎上的規制方式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解決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最優激勵問題,關鍵在于規制者要設計出一組既能為企業提供適度激勵,又能有利于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機制。實踐表明,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激勵規制合同的設計面臨著合同的激勵強度與企業所得超額利潤(信息租金)之間的權衡關系,即提高合同的激勵強度將產生大量的歸企業所有的信息租金;而要減少企業的信息租金,則必須降低合同的激勵強度。

2 規制經濟學下的高速公路政府特許經營

2.1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涵義及重要性

公路的特許經營是市場經濟中常用的一種經營方式。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而承讓者則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模式。很明顯,在政府特許經營中,主體是政府和企業或經濟組織,特許范圍是國家自然資源、公益事業、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公益事業。

高速公路作為一種公益性極強的基礎設施,由于其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慢而經營風險又相對較大,相對于其他項目,它的市場化程度要低很多,因此,政府對其的參與程度會高很多。概括來說,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是指由政府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授予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在一定時間內對某高速公路項目進行經營的權利,即特許經營權。在談及經營權時必須區分于所有權,因為高速公路的所有權始終都是歸國家所有,由政府管理,受法律保護,而經營權則是從所有權派生出來的財產權。

高速公路作為國家重要的現代化基礎設施,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它在體現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多地體現在社會公益、國防效益和民族親和力上。政府為保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應當承擔起提供這種公共產品的責任。組織建設和管理高速公路,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務,是市場經濟下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政府的這項職能,應當通過制定高速公路規劃和發展政策,組建政府經營機構或授權某一經營機構進行具體的建設、經營、管理等來實現,即在政府的指導監督下,由經營機構采用企業化方式進行經營。在現行的經濟體制下,高速公路建設的市場化,要求對高速公路進行企業運營管理,但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基礎性、公益性和運營的壟斷性特征,政府又必須對高速公路的修建和運營進行指導監督。因此,對高速公路實行政府特許經營既符合高速公路的發展規律,又適應政府宏觀指導監督的要求。

另外,推行特許經營制度有利于規范高速公路運營中的政企關系,有利于協調企業追求經濟效益與公路社會效益目標的統一。

由于特許經營是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實現的,而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明確政府的監督指導和提供服務職責,因此它還可以幫助建立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機制。再者,特許經營協議一旦簽訂便具有法律約束,所以它還是處理政府和特許經營公司關系的法律依據,對政府與企業都會產生法律約束力,促進政府提高管理水平,企業提高運營水平和質量。此外,它還可以緩解高速公路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

 

2.2高速公路特許經營中規制經濟學的應用

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運輸產業的公共性和企業性是互為“余數”的,而且運輸產業動態的屬性是決定政府對其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就拿中國來說,作為發展中國家,雖然近十年高速公路得到較快的發展,但是運輸擁擠仍是一種常態,高速公路還呈現出總量偏少、密度偏低的局勢。這些現狀都反映了一個問題,那便是政府對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運用沒有充分得到發揮。

如前所述,規制經濟學現階段研究的主要是委托—代理模型下的激勵規制。激勵是行為的推動力,沒有有效的激勵,就缺乏動力或積極性。規制機構的目標是消費者與企業利潤之和的最大化,被規制企業的目標則是利潤與補助金之和的最大化,由于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因而可通過使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行為實現經濟福利的最大化。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中,正好體現了委托—代理理論,其中,委托人是政府,代理人是高速公路經營企業,代理人的信息優勢和策略性行為形成激勵性約束,而委托人就是在這種激勵性約束下進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是現代社會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而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中,正是恰當地體現了高速公路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如同企業實行兩權分離的目的在于激勵管理者以最大程度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同樣的,高速公路實行兩權分離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強公路資產的經營管理,提高高速公路的營運效率,實現公路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促進高速公路事業的發展。這一點,也是規制經濟學中激勵規制的很好體現,即政府在實現為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提供給力的同時也有利于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政府與高速公路經營企業之間是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即特許經營合同來實現特許經營的,通過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明確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與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在公路投資建設與收費經營中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規制經濟學中提出,規制的過程是規制機構與被規制企業的雙方行為,合理適當的規制可以真正起到激勵雙方的作用,但規制過度或不足都可能使結果大打折扣。因此,政府與高速公路經營企業之間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必須合理劃分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盡量使其成為規制合理、激勵適當的激勵合同。實踐證明,按照特許協議,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應獨立承擔高速公路的建設籌資、建設投資以及高速公路建成后的收費經營工作,并按照合同的規定養護和管理好公路。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有義務、責任將處于良好技術狀態的公路基礎設施交還給政府部門。從一定意義上看,政府特許經營不僅能解決高速公路建設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還可以在保證政府對其宏觀指導監督前提下激勵高速公路經營企業的科學管理與有效經營,使得高速公路既可以充分發揮其作為基礎設施的作用,又可以跟上市場經濟下的管理與養護的步伐,促進其由事業型向公司制的轉軌,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高速公路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3結束語

現代市場經濟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和“一只看得見的手”共同發揮作用的,政府作為宏觀調控的主體在對高速公路的經營進行管制監督,以求達到糾正市場失靈。增進社會經濟效益的目的。所以說,規制經濟學的理論在高速公路政府特許經營中是適用的,即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是符合時下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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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雷華.規制經濟學理論研究綜述[J].當代經濟科學.2003,(06).

[3]李國興.高速公路的公司化/特許經營管理[J].國外公路.2000,(04)

[4]解廣賓.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模式的選擇[J].實踐與探索.2003,(18).

 

 

 

作者簡介:潘穎,女, 1983~,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道路經濟與管理

 

文章由(lisong)網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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