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將有法可依
時間:[2013-11-18]????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黑龍江新聞網訊 15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并將提請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規定,可以實行特許經營的項目有:城市供水、排水、供熱、管道燃氣;城市污水、污泥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城市公共汽(電)車、輪渡、出租汽車、軌道交通;利用城市公共空間設置戶外廣告等。
《條例》對建立市場退出機制作了明確規定,凡是經營企業擅自停業、歇業、轉讓經營權,企業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不履行規定義務影響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將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特許經營權。
《條例》規定,由哈爾濱市政府作為該《條例》的組織實施主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特許經營項目,依法實施監管。社會公眾享有對特許經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條例》對特許經營市場準入、特許經營權取得后的監管也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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