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特許經營權須提前半年公告
時間:[2013-11-18]????來 源: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經營學者??點擊:
《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將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東方網”上公布。《辦法》規定,經營者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需提前終止特許經營權的,應當提前向實施機關提出申請,實施機關應當在3個月內給予答復。在實施機關未作出答復期間,經營者必須依約提供產品和服務?!掇k法》明確,政府提前收回特許經營權,必須基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修改或政策重大調整等情形,而且,須提前6個月將收回的理由、日期通知經營者和向社會公告,且賦予經營者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權利,還需要依約或通過協商對經營者進行合理補償。
本市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采用特許經營方式以來,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取得了快速發展,公共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獲得提高。為明確特許經營統籌協調管理體制,強化特許經營過程中的政府監管職責,市政府決定制定《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特許經營的適用范圍,包括建設交通領域的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道路、公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的公共交通等,且為下一步擴大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的范圍留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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