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快報”上文章觀點:“如果是正規品牌連鎖經營的話,一般都要在商務部門備案”。
更正:“品牌連鎖經營”的名稱是混亂且含糊的,這個名稱本身就不“正規”。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需要在商務部門備案的是“商業特許經營”模式,如果只是簡單的品牌許可或直營連鎖、或自愿連鎖,是不需要備案的。
2、某“快報”上文章觀點:“目前商務部門主要對連鎖加盟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核,同時進行備案管理、信息披露等”。
更正:“信息披露”是特許人對于加盟商的義務和行動,商務部門只負責制定和指導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等,不進行具體的信息披露。
3、某“快報”上文章觀點:某餐飲協會秘書長***表示,“一般來說,連鎖加盟門店雖然是屬于一個品牌,但門店是單獨拿餐飲服務許可證,也就是‘一店一證’,一個店出現問題可能是只代表本店。”
更正:作為連鎖企業,任何店出現了問題都不可能只代表“本店”,一個店出現的負面問題和出負面問題的店通常都會直接地對整個連鎖企業的所有店面、整個體系的品牌產生不利影響,這是因為連鎖店面的硬件和軟件、形象等基本相同,很多消費者都會因“聯想”而把負面的印象擴展到其余店面。所以,認為“一個店出現問題可能是只代表本店”的觀點是極其不負責和推脫責任的行為,也是對其余努力工作的連鎖店面的不負責,更是對整個連鎖體系的品牌的不負責言論。
4、某“快報”上文章觀點:“從品牌打造來說,某餐飲協會秘書長***建議這類企業盡量采取直營方式,便于進行監管。”
更正:直營和加盟同樣便于監管,如果你自己對于連鎖網絡的督導和管控體系不懂的話,即便是只有一家店面,你也監管不好,所以,不要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找借口,更不能因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而指責商業特許經營這種被譽為21世紀的最佳商業模式之一。
另外,餐飲企業中的很多類別,比如快餐、火鍋等,非常適合采取加盟的方式,如果只是直營,則弊大于利,企業的規模、品牌、價值、市場占有率、競爭力、拓展速度、成本控制水平、盈利率、安全性等很難得到提高。事實證明,比如在中國的快餐業,前2名巨頭(賣、肯)無一例外的都是以加盟為主的方式,在火鍋業,曾經的老大小肥羊也是依靠特許經營的方式迅速崛起,老字號全聚德也是以加盟的方式在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