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連鎖經營”原來是傳銷
時間:[2013-11-15]????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打著“自愿連鎖經營”旗號,卻是以“購買份額”多少來決定成員“地位”。記者12月14日獲悉,南昌市高新區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決兩名傳銷骨干人員。
吳薇于2008年1月,在外地加入名為“自愿連鎖經營”組織,隨后轉至南昌市高新區。該組織以“購買份額”多少來決定成員的“地位”。吳薇今年4月份額達730余份,因此升為高級業務員,并委以重任——負責管理組織資金及傳銷人員的工資發放,自今年4月14日至7月10日,其所管理的賬戶收到資金達164.48萬元。另一被告人劉杰以同樣手法發展下線,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昌市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吳薇和劉杰領導的“自愿連鎖經營”以推銷商品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觸犯了今年2月28日通過并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吳薇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劉杰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違法所得130余萬元予以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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