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勇。律所網站截圖
19歲女大學生小美(化名)因男友被打想請律師,結果卻被律所主任在辦公室內性侵。
被告人張勇因涉嫌強奸罪受審時表示,事發過程中,自己曾犯罪中止并手淫,小美用手盜取了其精液。
近日,一審法院沒有采信張勇的辯解,以強奸罪未遂,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受害人 遭強迫為律師手淫
2012年6月,19歲的女大學生小美因男友被打,二人來到中國政法大學(薊門校區)內的北京北元律師事務所,委托該律所主任張勇與打人方協商賠償事宜。
小美稱,2012年9月13日下午,張勇打電話讓她到律所談案子,并要2000元費用。她離開張勇辦公室、準備去取錢時,張勇抱了她一下,因以為是“禮節性”擁抱,她沒在意。當日17時,她再次接到張勇讓她去辦公室的電話。
小美稱,她進門后把錢給了張勇,但對方把門關上、撲了過來要抱住她,她大喊“張律師你干嗎”。結果,張勇捂住她的嘴說“別喊,諒你也不敢告我”,還表示只要和他發生關系就全力幫忙打官司。隨后,張勇在她身上作出下流動作并要強行發生關系。其間,因她不停掙扎,張勇無法發生關系而開始強行握著她實施手淫。
當晚7時多,小美到海淀北太平莊派出所報案。
當年10月24日中午,張勇到案。
公訴人 受害人牛仔褲驗出遺留物
張勇到案供述,事發當日15時、17時,他和小美兩次見面,曾相互貼臉、親吻。他曾用右手手淫,用左手摸小美,其間并沒有打過小美,也沒用身體的其他部位接觸過小美。
該案不公開審理時,檢方提交了一法醫物證鑒定書,證實小美牛仔褲、左手的精斑為張勇所留,小美胸部、胸罩上檢測出張勇唾液斑。
檢方出示的診斷證明及損傷程度鑒定顯示,小美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屬輕微傷。
庭上,張勇推翻了此前部分供述,承認“原有供述回避了事實”,稱自己親、摸小美,還接觸對方敏感部位。當時,小美稱是處女,還要告發他。于是,他就停止了侵害并自己手淫,此時小美用手盜取了其精液。
法院 被告人辯解臆斷不足采信
法院認為,張勇在遇到小美強烈反抗未能奸入情況下,沒有立即停止犯罪行為,反而繼續猥褻小美發泄性欲,其行為不屬于其自辯的犯罪中止。另外,張勇辯稱小美是盜取其精液、因談風險代理不成而報案、城府較深、報復心重的女子,而小美作為涉世未深的在讀大學生,家境亦不貧寒。因此,張勇關于小美報案動機的判斷為其主觀臆斷,不足采信。
法院認定,張勇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欲強行與小美發生關系,后因對方反抗未得逞,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但系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
該案在審理中,小美放棄了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只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近日,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張勇構成了強奸罪,鑒于系犯罪未遂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 追訪
自封“天師”熱衷“論道”
被告人案發后,妻子懷疑其曾飲酒
材料證明,警方在接到小美報案后,曾找到了張勇的妻子馬某了解情況。馬某表示,2012年9月13日16時50分,她離開律所時,只有張勇在所里。當天19時,張勇回到家,“表現正常”。
而據小美報警記錄顯示,強奸案就發生在馬某離開律所的十幾分鐘后。
張勇獲刑后,馬某曾對媒體表示,她和張勇的孩子才幾歲,張勇的事情已對家人造成了很大傷害,不想再把傷疤揭開。張勇平時兢兢業業,事發時可能喝了酒。對如今的結果,“我們都覺得挺委屈的”。
北京北元律師事務所網站上,張勇綽號“神州行”,目標“做中國政治家型律師”。他自我介紹:“2009年自封張大天師,并開始研究道”。
本組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