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15日發布的《改革決定》,宣布了這一人口與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由于有很多媒體將本次的新政簡稱為“單獨二胎”政策,由此引發了不少市民的疑問:已有的雙胞胎單獨家庭或者未來生育了雙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所謂“單獨二胎”的政策解讀怎樣才更準確?到底是叫“單獨兩孩”還是“單獨二胎”?
對此,昨日衛計委相關人士明確向北京晨報記者指出,其實按照嚴格意義上來說,此次的新政應該簡稱為“單獨兩孩”更為準確。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單獨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的話,那該家庭就不再適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據現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如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滿足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齡不低于28周歲這兩個條件之一。通俗來說,計劃生育管的是孩子數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單獨兩孩”更為準確。
政策鏈接
雙胞胎不算“獨生子女”
北京晨報記者從市計生委了解到,根據本市現行規定,雙胞胎不算“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可以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證明)申請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對違反規定一次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
此外,現行政策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