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發文談官邸制:高官離崗應騰退公家住房
時間:[2013-12-11]????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電 “為高級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干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干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干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干部居住。”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1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對“官邸制”作出如是解釋。
這篇題為《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文章系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解讀文章之一。《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實行官邸制。
對于官邸制,文章說,這是國際上通用的高級官員住房制度。在借鑒國外經驗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國情,探索實行官邸制是領導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項具體舉措。
文章說,與官邸制相配套的還有異地任(掛)職領導干部“周轉房制度”,即為從異地交流任職且本地無住房的領導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個人買賣的周轉房,領導干部所住的周轉房離任時必須及時清退。
文章還寫道,實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于防范以權謀私、違規多占住房等現象,有利于培育領導干部公私分明、廉潔自律的從政道德,是通過深化改革逐步鏟除滋生特權的土壤和條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和完善。
在這篇文章中,“探索實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被列為“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要抓好的五項工作之一,其余幾項工作還包括,“著力消除領導干部特權思想和作風”、“統籌制定領導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標準”、“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問題”。
這篇題為《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文章系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解讀文章之一。《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實行官邸制。
對于官邸制,文章說,這是國際上通用的高級官員住房制度。在借鑒國外經驗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國情,探索實行官邸制是領導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項具體舉措。
文章說,與官邸制相配套的還有異地任(掛)職領導干部“周轉房制度”,即為從異地交流任職且本地無住房的領導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個人買賣的周轉房,領導干部所住的周轉房離任時必須及時清退。
文章還寫道,實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于防范以權謀私、違規多占住房等現象,有利于培育領導干部公私分明、廉潔自律的從政道德,是通過深化改革逐步鏟除滋生特權的土壤和條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和完善。
在這篇文章中,“探索實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被列為“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要抓好的五項工作之一,其余幾項工作還包括,“著力消除領導干部特權思想和作風”、“統籌制定領導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標準”、“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