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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買通數名法官作假案 轟趕7旬父母搶房產
時間:[2013-12-16]????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無家可歸的潘玉會和老伴租住在低矮的平房內,屋內除了一臺電視和一些破舊的家具,再沒有像樣的家當。

陳洪峰接受檢方詢問時的筆錄。京華時報記者張劍攝
◎兒作偽證奪父房產 ◎3次錯判助其得逞 ◎河北高院認定錯案 ◎3名法官被判有罪
 
河北武邑人潘永奎為了爭奪父親在京的一處房產,在河北老家起訴,收買法官后,法官做出錯誤判決。依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3個錯誤判決,潘永奎將父母趕出家門。這起案件最終得以糾正,2012年下半年,3名法官被判刑。
 
近日,兩位無家可歸的老人向北京東城法院起訴,狀告買房人和兒子,欲討回已被變賣的房子,法院已受理此案。
 
文/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圖/京華時報記者歐陽曉菲
 
□探訪
 
 
失去房產被兒子轟趕7旬老夫婦無家可歸
 
屋外北風呼嘯,雖然塑料布封住了門窗,但仍能感受到屋外吹來的陣陣寒風。屋內除了一臺電視和一些破舊的家具,再沒有像樣的家當。
 
11月27日上午,朝陽區東南四環外的一處低矮平房內,雖然是白天,但屋里光線微弱,需要開燈照明。
 
住在這里的79歲的潘玉會近幾年兩次腦干出血,雖然經搶救保住了命,但目前已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由老伴范秀引照顧日常生活。
 
潘玉會坐在銹跡斑斑的輪椅上低聲說話,只有老伴和次子潘樹奎能聽清他在講什么。即使是這樣的破舊平房,潘樹奎每月仍要交1000元房租。
 
10年前,潘玉會夫婦居住在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桃條胡同7號的一處平房內,這處平房共有9間。雖然日子過得一般,但周邊生活環境舒適,老兩口完全可以安享晚年。為了爭奪這處房產,潘玉會的長子潘永奎將父親告到河北武邑法院。
 
潘永奎收買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多名法官,憑借錯誤判決,搶得并出售了房產。雖然經過申訴,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3次錯誤判決被推翻,3名法官及潘永奎均被判刑,但潘玉會夫婦已無家可歸。
 
□一審
 
 
兒子搶房產偽造遺囑法官圖省事幫忙篡改
 
潘永奎作為家中長子,在一些問題上與父親產生了不快,于是萌生了將父親在京房產搶到自己手中的想法。
 
2004年前,48歲的潘永奎一直住在河北省武邑縣趙橋鎮羅莊村。潘玉會則從1984年就已經居住在北京,房產是從繼母傅鼐梅處繼承而來。潘永奎制造了假的物證——傅鼐梅的遺囑、偽造的傅鼐梅寫給侄女傅璿的書信。這兩份假物證均模仿傅鼐梅的口氣稱,其過世后桃條胡同的房產由潘永奎繼承。
 
2004年2月,潘永奎找到自己在武邑縣工商任職的同學李新建,李新建曾經擔任武邑縣馬臺工商所所長。潘永奎向他說起自己想打官司搶房產的想法。李新建當即表示可以幫忙,并打電話給在衡水市中級法院辦公室任職的陳洪峰。陳曾擔任過武邑縣法院辦公室主任,“老陳啊,我同學潘永奎有個官司,你想辦法幫下忙”。對此,電話那一頭的陳洪峰表示可以幫忙。
 
第二天,衡水中院陳洪峰的辦公室內,潘永奎向陳說了自己的想法。陳洪峰聽了后表示,“這事可以去找蔣義忠,他是武邑法院趙橋法庭庭長。”幾天后,李新建帶著潘永奎在趙橋法庭見到了蔣義忠。3人剛見面,陳洪峰的電話就打到了蔣義忠處,“老蔣,潘永奎不是外人,有個官司你盡量給辦好”。有了陳洪峰的吩咐,蔣義忠沒有多說什么。潘永奎把偽造的兩份物證和起訴狀交給蔣義忠。
 
辦完手續,蔣義忠和趙橋法庭審判員劉二昌前往北京市東城區房管部門查檔案。潘不知道繼祖母傅鼐梅的名字怎么寫,把起訴狀和假遺囑中繼祖母的名字寫成“傅乃梅”,把傅鼐梅的侄女傅璿的名字寫成“傅璇”。在查詢檔案時,蔣義忠發現了這些問題,但他授意劉二昌將潘永奎祖母的名字寫成與起訴書一致的“傅乃梅”。而為了省事,劉二昌又將“傅乃梅”寫成“付乃梅”。
 
為給庭里攬大案創收庭長違反管轄權立案
 
蔣義忠明知管轄權限有問題,但這起案子有陳洪峰說情,他又剛當上趙橋法庭庭長,想“攬個大案子為庭里創收”,于是決定受理此案。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標的物是房產,屬于不動產,此案只能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管轄,任何其他法院都無權管轄該案。
 
2004年2月的一個晚上,蔣義忠與衡水市中級法院的多名法官在飯局上商議,同桌的有陳洪峰,還有時任衡水中院研究室主任崔保東、立案庭負責人王文利。“按不動產打,咱們衡水這邊不能管”、“那就按財產侵權來立吧”,推杯換盞間,立案的理由便達成。對于此案只能由北京東城法院管轄,陳洪峰、崔保東、王文利心知肚明。
 
2004年3月8日,武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長李立壯反復看過起訴書說,“這是不動產繼承,咱們這哪能管,只能是北京的東城法院來管轄”。雖然看出了問題,但李立壯考慮到各庭都有創收任務,于是也沒有再提任何意見。次日,武邑法院趙橋法庭正式立案,蔣義忠等3人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案件。
 
判決
 
 
判決書漏洞百出掛職副院長簽發
 
潘玉會沒想到的是,兒子潘永奎為了得到房子,不僅做假證據、串通法官,還找到了同村的幾個村民作偽證。
 
證人潘永福和范旺生一個是文盲,一個只有小學文化,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兩人的假證言卻被采納。
 
當時已經68歲的潘玉會收到了起訴書,由于年事已高,訴訟只能由次子潘樹奎代表他參加。
 
2004年3月,武邑縣城的一家飯店內,潘永奎叫來自己的堂哥潘永福、當時的村支書潘永根以及同村的范旺生,讓他們做假證,說看到過傅鼐梅的遺囑,上面寫的就是把房子留給潘永奎。
 
潘永福和范旺生一個是文盲,一個只有小學文化,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即便這樣,兩人的虛假證言被法庭采納。
 
2004年4月16日,趙橋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潘樹奎說,由于質疑這起案件的合法性,他和律師拒絕出庭。潘永奎提交的物證、人證不經質證便被采納。經過審理,蔣義忠判決潘永奎勝訴。蔣義忠拿著判決書讓主管副院長李立壯簽發。
 
早在立案階段,李立壯就對案件的管轄提出了異議。看過判決書后,李立壯當即表示反對,“這判決有問題,應該駁回潘永奎的起訴。你這么判,我不能簽字。”李立壯很快便致電時任武邑法院院長的劉月恒(音),表達了自己的這一觀點。但劉月恒卻表示,“你不簽字就不要管這事了”。
 
主管副院長拒絕簽發判決書,案件的審理陷入了僵局,而且一拖就是半年多。這讓潘永奎心急如焚。他找到蔣義忠,“蔣庭長,你想想辦法,事情辦成了,我給你10萬”。
 
2005年1月17日,武邑縣法院做出判決,潘永奎勝訴,判決書最終由衡水中院掛職到武邑法院當副院長的李柱簽發。對于這個簽發過程,李柱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時稱,他清楚該案件一直處于僵局狀態,但2005年年初的一天,院長劉月恒找到他,讓他簽發判決書。
 
二審
 
 
法官接受宴請饋贈未經質證維持原判
 
得知父親上訴,潘永奎找到了蔣義忠,希望他幫忙幫到底。為了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蔣義忠也積極為潘永奎找門路、托關系。而案件已到衡水中院,蔣義忠自然而然地找到最初向他打招呼的陳洪峰。
 
武邑縣法院做出判決后,潘玉會不服,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案件進入了二審程序。衡水中院法官韓學彬、曹忠毅等三人負責審理此案。
 
陳洪峰爽快地接受請托,并再次叫上崔保東,并很快聯系到二審法官韓學彬、曹忠毅。2005年1月底,衡水市區一家飯店內,由陳洪峰安排,韓學彬、曹忠毅、崔保東、蔣義忠一起吃飯商議二審的問題。
 
在整個二審期間,蔣義忠多次找到陳洪峰,由陳約請韓、曹二人吃飯,出入娛樂場所。曹忠毅在二審過程中收了潘永奎贈送的一袋鞭炮。此外,潘永奎曾向蔣義忠借了6000元錢,用于給韓學彬、曹忠毅送禮。
 
2005年3月10日,案件二審開庭審理。在開庭前,潘永奎又假冒傅璿的名義,給衡水中院、武邑法院各寫了一封信。這兩封信均稱,對于潘玉會父子的房產爭議知情,房子就應該屬于潘永奎,傅鼐梅生前就跟她提起過這個意愿。潘樹奎一方對傅璿的這兩封信提出了質疑。
 
然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庭沒有安排對這兩封書信進行質證。這兩封書信其實同樣漏洞百出,潘永奎不知道傅璿的名字究竟是哪兩個字,于是想當然地寫成“傅璇”。僅僅過了十幾天,衡水中院即作出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下來后,在蔣義忠幫助下,潘永奎拿著判決書將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為了拿到之前已經承諾的好處費,蔣義忠多次催促潘永奎賣房。
 
2005年4月,潘永奎將房子出售,得到82萬元的預付款。“這官司還沒完呢,你拿這么多錢不安全,你弟弟要是提出再審,咱還得花錢跑關系,你先給我轉20萬。”蔣義忠向潘永奎擺出了這樣的理由。4月24日,北京市豐臺區鐵匠營橋附近的一家銀行內,在蔣義忠注視下,潘永奎將20萬元轉到了他的賬戶內。
 
兩審均敗訴,潘玉會并沒有放棄申訴。二審判決下達后,潘樹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審的申請,并獲得了立案。
 
再審
 
 
向當事雙方收費用法官調查“兩頭吃”
 
該案件最終送交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為衡水中院最高、最權威的審判層級,在立案庭明確指出該案錯誤的情況下,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卻裁定,案件由衡水中院再審。
 
辦案中按照規定,除了收取訴訟費用外,法官不能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但林振峰、馮富強卻從訴訟的雙方收取了費用。
 
衡水中院立案庭組成了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復查。經過復查,合議庭認為,該案件的一審、二審在管轄、證據認定、實體處理上都存在重大錯誤,應當撤銷原判決,把案件移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2005年7月,案件交由衡水中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林振峰、法官馮富強進行審理。此時的蔣義忠已經被潘永奎完全綁架。他再次找到陳洪峰,要求陳洪峰幫忙聯系再審法官。陳洪峰、崔保東出面,約請林振峰、馮富強吃飯,蔣義忠和潘永奎出席。這次聚會最終仍由潘永奎買單。
 
對于重要的案件證據,林振峰、馮富強二人進京向傅璿核實書信的真假。但在去北京之前,馮富強從潘永奎處拿走2000元,作為進京調查的費用,并讓潘永奎幫忙聯系傅璿。林振峰、馮富強在北京見到了傅璿。在看見兩封書信后,傅璿立刻表示,“書信是假的,我從來沒有給法院寫過這樣的信”。
 
詢問過傅璿后,林振峰、馮富強將潘樹奎叫到北京的賓館內。“老潘啊,我們核實過了,傅璿已經說書信是假的,這對你很有利。給出點費用吧”,馮富強向潘樹奎提出要求。在翻遍所有口袋后,潘樹奎湊了1000元交給馮富強。“這點錢太少,剩下的以后再說吧”,林振峰對這1000元并不滿意。
 
申訴
 
 
河北高院定性錯案移交北京法院改判
 
經過審理,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認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撤銷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決。東城法院立案后,經過一年的審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決,確認潘玉會為房屋的所有人。
 
林振峰、馮富強將案件提交到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很快,時任衡水中院院長徐茂明主持審委會討論。在本次審委會會議中,馮富強已將再審的審理情況作了匯報。經過審委會成員的討論,2006年2月23日,衡水中院作出裁定,維持一審、二審的判決。至此,一樁錯案最終鑄成。
 
經歷了3次審理,武邑法院、衡水中院均判決潘永奎勝訴,潘玉會依然不服判決結果。2006年4月初,他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訴。河北省高院經過審查后決定提審此案。經過審理,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認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撤銷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決,將案件移交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
 
東城法院立案后,經過一年的審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決,確認潘玉會為房屋的所有人,駁回潘永奎的訴訟請求。東城法院的判決將武邑法院和衡水中院的判決推翻。
 
此案審理中,一些法官都看出了案件的錯誤之處,并提出了糾正的建議。但在人情關系,乃至重金收買之下,蔣義忠等法官,甚至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卻堅持錯誤,不顧案件事實和法律的程序要求,最終鑄成一樁錯案。
 
懲處
 
 
3法官炮制錯案獲刑
 
隨著東城法院做出正確判決,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多名法官聯手炮制的冤假錯案被揭穿,并引起了中央相關部門的重視。衡水市檢察機關對相關法官進行了查處。
 
在幫助潘永奎獲得北京的房產后,蔣義忠拿到了20萬元好處費。他在收到錢3天后就將銀行賬戶里的錢全部提取,并辦理了銷戶手續。
 
 
2011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行賄罪、妨害作證罪,蔣義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被先后刑事拘留。2012年5月,蔣義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在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2012年9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蔣義忠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3年。潘永奎行賄罪、妨害作證罪成立,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林振峰、馮富強玩忽職守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另外兩名作偽證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2年12月,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追訪
 
老人起訴兒子及買房人由于這起案件出現了重大波折,桃條胡同的這處房屋目前處于凍結狀態。為了要回房子,潘玉會已將買房人及潘永奎訴至東城法院,要求撤銷買房人與潘永奎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東城法院已受理此案,11月4日,雙方已交換了證據。
 
目前,東城法院仍在進一步審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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