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71歲的長春市民江先生到沈陽出差,沒想到卻遇到了一件麻煩事。據(jù)江先生介紹,當天他途經(jīng)中山路昆明北街路口的正風舞廳,進去跳舞。
“我去舞池,在里面遇見一個女人,她找我跳舞,跳一曲10元。”江先生說,與他跳舞的女人隨后向他提出要求:“去水吧不?100元。”江先生詢問:“怎么這么貴?”女子回答:“到水吧里,你想干什么都可以……”
江先生沒答應。在簡單的對話中,與他跳舞的女人自稱是內(nèi)蒙古人。
江先生掏出10元錢準備離開時,陪舞女子索要20元,兩人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那個女人用手抓住我的毛衣領(lǐng)子,給我一‘電炮’,又用手機狠砸我的頭部和眼睛……”江先生說,事后他前往沈陽公安醫(yī)院治傷,左眼被縫2針,頭部縫3針,還有一顆門牙被打掉。
事發(fā)后2個月沒得到賠償
12月25日,江先生找到記者,訴說了自己的遭遇與無奈。據(jù)江先生介紹,被陪舞女人暴打的當日,他先是找到正風舞廳的保安,隨后找到舞廳負責人。舞廳負責人告訴他,打人的女人已經(jīng)找不到了。“打你的人走了,我們也沒辦法。”舞廳負責人這樣答復江先生。
江先生隨后報了警,所在地派出所也做了筆錄。雖然事情已經(jīng)過去了2個月時間,但至今沒有下文。江先生說,此后,他曾多次來到沈陽,詢問事情進展,都被告知“暫時沒有結(jié)果”。正風舞廳也沒有對江先生進行過賠償。
舞女主動與顧客套近乎
昨日,江先生帶領(lǐng)記者,找到中山路機電大廈二樓的正風舞廳。舞廳門前張貼著一張招聘啟事,招聘年齡18歲到35歲之間的女性,具體工作沒有注明。
舞廳內(nèi),此時已經(jīng)聚集了數(shù)百人。記者注意到,舞廳分為明暗兩個部分,較暗的舞池內(nèi),圍聚的男女人數(shù)數(shù)量更多,站在舞池內(nèi),只能隱約辨別出人的輪廓,跳舞的男女已經(jīng)“親密無間”了。
當江先生來到舞池邊緣時,一名三十余歲的女子主動靠近他:“大哥,玩玩不?”江先生問:“跳一個曲子多少錢?”女子答:“沒跳過嗎?10元錢。”
隨后女子對江先生說:“還可以到里面坐一會,里面可以嘮嗑、喝水。”女子所說的里面,就是江先生提到的“水吧”。女子告訴江先生,進入水吧需要100元錢,“你給他們20,給我80就行”。女子說:“里面貴的原因是有人陪著嘮嗑,在里面坐多長時間都可以,想干啥就能干啥。”
休息間沒有用來“休息”
水吧里究竟有什么勾當?記者只身走入水吧,沒想到卻被門口兩名男子攔下,經(jīng)過了解才知道,所謂“水吧”是指休息間,門票價格為每人10元錢,但單獨男子卻被拒絕入內(nèi),只有男女兩人同時進入才被放行。
在一名女記者的配合下,記者進入休息間。休息間內(nèi)分南北兩個廳,每個廳內(nèi)有沙發(fā)十幾個,都為雙人沙發(fā),在每個廳內(nèi)還安放了一臺老舊電視,由于燈光昏暗,休息間更像是老舊的錄像廳。
記者看到,幾乎所有的沙發(fā)都被早進入的男女占據(jù),越是燈光暗處的沙發(fā),越是受到偏愛。沙發(fā)內(nèi)都是一比一的男女比例。記者以尋找“合適座位”為由,在兩個休息間內(nèi)巡視,看到坐在沙發(fā)內(nèi)的男女既沒有安靜看錄像,也沒有“休息”,很多男舞客的手都“沒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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