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回京做畢業設計的吉林大學大四男生李某,因多門功課“掛科”,為釋壓殺害兩名賣淫女,將尸體運回昌平家中侮辱后,埋尸院中。昨日記者獲悉,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判處李某死刑,并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近8萬元。
買春后勒死兩名賣淫女
李某23歲,案發時是吉林大學的大四學生。李某稱,去年大學畢業前,因有八九門課未通過,壓力一直很大。去年2月,他回京在實驗室做畢業設計,3月6日,李某從網站上聯系上賣淫女蔡某,當天,他以300元的價錢與20歲的蔡某發生了關系。
“以前總幻想和尸體做愛,覺得刺激。”李某說,第二天早上,他就感覺必須要做這件事,覺得控制不住,不做就活不下去,人就像碎掉一樣。隨后,他就帶著繩子等工具,來到蔡某家,將其勒死,并將尸體運回昌平家中,辱尸后分尸,將碎塊埋在自家院中。
3月23日,李某又將另一名賣淫女顧某殺害,也運回家中辱尸后掩埋,還將顧某三部手機盜走。
兩次做司法精神病鑒定
去年4月8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該案審理中,公安機關委托司法鑒定中心為李某做了司法精神病鑒定。結果為,李某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法庭應用時,可以按照“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來判定。
后由于法院依法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鑒定人未出庭,依據刑訴法相關規定,該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根據被害人家屬的申請,法院又委托鑒定機構再對李某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結論為李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李某死刑。
■ 追訪
兩名死者家屬索賠788萬獲8萬元
庭審中,兩名被害人的家屬共提出788萬余元的民事索賠。據了解,李某及其家人表示愿意賠償,最終經法庭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賠償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家屬提出的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經濟損失,應予以合理賠償,但對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另外,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法不屬于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對民事部分做出判決,李某需賠償被害人家屬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