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伏法
2010年“劫殺9命案”兩主犯昨日執行死刑
搶劫私家車、假扮“黑的”搶劫乘客,并通通滅口。
2010年7月12日至25日,短短14天內,一個搶劫團伙,在貴陽市瘋狂作案7起,殺害9人,被害者年紀最大的52歲,最年輕的僅18歲(本報曾做報道)。昨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死刑執行命令,對當年轟動一時的“劫殺9命案”的主犯何俊、曾祥友,以及另案搶劫殺人的主犯熊連成一起終審宣判執行死刑。
據了解,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俊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指控被告人曾祥友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一案,一審判處2人死刑,曾祥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13年7月25日判決駁回被告人曾祥友的上訴,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何俊、曾祥友的判決。
案件回顧
奸殺兩女子
2010年7月9日,被告人何俊伙同白中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預謀搶劫,何俊為此購買了仿真手槍、尖刀、尼龍繩等作案工具。7月12日上午10時許,何俊、白中杰在貴陽八中附近,騙租乘坐被害人楊某某(歿年50歲)的車。當車行至花溪區奶牛場一偏僻處時,何、白兩人分別持仿真手槍、尖刀威脅楊,并將楊捆綁,從其身上劫得現金20元和手機等財物,后為滅口又殺死楊,兩人將楊的尸體裝入編織袋放入汽車后備箱中。
2010年7月12日下午5時許,何俊伙同白中杰將楊某某的車假扮成黑車,在貴陽市市區尋找作案目標。當晚8時許,被害人鄒某(女,歿年17歲)搭乘該車,何、白兩人分別持仿真手槍、尖刀威脅鄒某索要錢財無果后,逼迫鄒某打電話約其有錢的朋友廖某某(被害人,女,歿年18歲)見面,何、白兩人接廖某某上車后,挾持鄒、廖至平壩縣與織金縣交界的天織公路23公里斯拉河附近一小路邊,分別將鄒、廖強奸。7月13日晚,兩人再次強奸鄒某、廖某某。次日早晨,兩人將鄒某、廖某某捆綁后推入河中致鄒某溺水死亡,而逃脫的廖某某被何俊發現后勒死。
2010年7月15日上午9時許,何俊邀約曾祥友實施搶劫。當日上午11時許,兩人在貴陽市云巖區醫院附近,騙租乘坐從事非法營運的被害人李某某(歿年20歲)所駕轎車。車行至花溪區大寨村啞巴坡時,何俊、曾祥友用兇器威脅李某某并捆綁,劫得現金200余元和手機等財物。之后,兩人用尼龍繩、尖刀將李某某殺死,后將李的轎車丟棄。
2010年7月20日上午11時許,何俊、曾祥友在貴陽八中學附近,騙租乘座受害人趙某某(歿年21歲)的轎車。當車行至南郊公園上壩一偏僻處時,何俊、曾祥友分別持刀威脅捆綁趙,從趙身上劫得現金200余元和手機等財物。隨后,何、曾兩人將趙帶至阿哈水庫附近山上的松林中殺害。后何俊、曾祥友駕駛趙的轎車在貴陽市區繼續尋找作案目標。
當日下午5時許,被害人代某某(女,歿年26歲)搭乘該車,何俊、曾祥友持兇器威脅代某某,從其身上劫得現金90余元和手機等財物。之后,何俊要求代某某與曾祥友假扮情侶,并謊稱待下名乘客上車就可讓代離開。當日晚上8時許,被害人羅某某(歿年20歲)搭乘該車,何俊、曾祥友從羅身上劫得現金600余元和手機等財物,并于次日凌晨4時許,將代、羅挾持至白云公園附近一山林中勒死。
摩托車司機遇害
為方便實施搶劫,何俊、曾祥友預謀搶劫一輛摩托車作為交通工具,并邀約鄒澤(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參加。2010年7月22日上午,何俊、鄒澤來到南郊公園丫河寨附近守候。中午1時許,曾祥友乘坐被害人肖某(歿年23歲)的摩托車來到約定地點。何俊與鄒澤立即現身,與曾祥友一起持刀挾持肖某到附近山上,劫得現金100余元和手機等財物。隨后,何俊指使曾、鄒二人用尼龍繩、刀殺死肖。
2010年7月25日,何俊邀約游祥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參與搶劫。當日上午10時許,何俊乘坐被害人鄭某某(歿年51歲)的轎車到貴溪飯店門口接上曾祥友、游祥炎。車行至花溪區大寨村啞巴坡時,三人分別用兇器威脅鄭某某,并從鄭身上劫得現金500余元、銀行卡、手機等財物后,將鄭挾持至路邊樹林中,在何俊指揮下,曾、游二人用尼龍繩、尖刀殺死鄭某某。7月26日,游祥炎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何俊被抓獲后配合公安機關將曾祥友抓獲。
另查明,1991年10月28日22時許,曾祥友和周華志、李國法(均另案處理)等人在貴州省黔西縣城關鎮西門老橋處會面。周華志去附近小賣部買酒時,與被害人張某某(歿年29歲)等人發生爭執。曾祥友、李國法等人上前毆打張某某。期間,張某某因被曾祥友方人員持劍刺殺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高法院復核后認為,被告人何俊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強奸、搶劫后為滅口而殺死9人,且系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曾祥友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后為滅口而殺死6人,系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罪責極為嚴重的主犯,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對何俊、曾祥友的量刑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