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15歲的河南淮陽少年宋爭光被警方認定猥褻殺死9歲的堂妹。他兩次被判無期徒刑,河南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6年間,家里的房子已經變成殘垣斷壁。少年只能陪著母親默默流淚。
2013年4月28日,當地檢方撤回起訴。而人卻沒被釋放,仍關在看守所里。2013年12月29日,在鄉派出所的“作保”之下,宋爭光終于走出了看守所。少年出獄時已經23歲,只能默默流淚、甚至不敢哭出聲——在看守所哭出聲會挨揍。
雖然宋爭光獲得了“自由”,但犯罪嫌疑人的名頭還是沒能摘掉,他仍然處于被取保候審的狀態。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由于法律沒有規定偵查期限,殺人嫌疑犯的罪名,宋爭光可能會一直背下去。
“進去的時候他才15歲,現在都23了,模樣都變了!”望著走出看守所的兒子,父親宋現有和母親辛連英淚眼婆娑。
當年的“案發現場”,少年的父親一直后悔不該讓孩子出來“看熱鬧”。2007年7月14日下午,淮陽縣馮塘鄉羅莊村女孩小玲被人殺害,一名曾在現場附近的女村民稱,曾看到15歲的同村村民宋爭光在事發的樹林出現過。隨后,時年15歲的宋爭光被警方帶走。
家里的十幾畝地一片荒蕪,兩側鄰居家的地塊里種著麥苗,長勢正旺。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認為兒子不會殺人,結合兒子的腿傷,宋現友認為辦案人員對其兒子刑訊逼供。為此,他和妻子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被警方認為“影響了有關部門工作”。
小孩的腿腳不方便了,母親一直攙扶著他。宋爭光的代理人藺文財表示,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說明司法機關查明的事實不清楚,存有疑點,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認定被告人有罪。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該無罪釋放宋爭光。
孩子從看守所放出來后,父母帶著孩子去附近的寺廟許愿以祛除晦氣。藺文財說,走出看守所的宋爭光手里拿著一份取保候審決定書,日期是自2013年12月28日起,取保的前提是交納了1000元保證金。
孩子從看守所放出來后,父母帶著孩子去附近的寺廟許愿以祛除晦氣(視頻截圖)。“我們沒交過任何保證金,也沒簽過字,那是誰把兒子保出來的呢?”宋現友夫婦感到奇怪,經過了解,他們才得知給宋爭光擔保的竟是當初抓走他的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