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一干部涉嫌強奸被刑拘 已被免去其鄉黨委委員職務,不再提名副鄉長一職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興安縣漠川鄉紀委書記尹湯云在該縣一酒店聚餐,席間將女子王某灌醉帶到賓館強奸。1月7日,記者從興安縣紀委和縣公安局了解到,案發時,尹湯云已不擔任漠川鄉紀委書記職務,經查尹湯云存在公車私用,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與“某女”等朋友喝酒并到酒店開房休息等作風問題。目前,調查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1月初,網友“沙子不能入眼睛”在網上發了一個題為《鄉紀委書記強奸婦女 逍遙法外》的帖子,稱興安縣漠川鄉紀委書記尹湯云強奸婦女,至今逍遙法外。按照網帖描述,2013年12月24日中午,尹湯云和幾個男女朋友一起到興安縣一酒店聚餐喝酒。席間,尹湯云將女子王某灌醉,后將王某弄到一賓館開房,將其強奸。事后,王某的丈夫得知此事,立即向警方報案。之后,尹湯云被民警帶去問話了幾個小時便被放出來,照常上班。該網友自稱是當事人的朋友,呼吁有關部門關注此事。
對此,興安縣紀委及時跟帖回應。1月7日,興安縣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12月30日,縣紀委收到王某夫婦的舉報后,便及時介入調查。經查,尹湯云于2011年3月~12月16日任漠川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同年12月16日,因人事調整,興安縣委免去尹湯云紀委書記職務,提名任漠川鄉副鄉長職務。案發時,尹湯云并不擔任漠川鄉紀委書記職務。調查發現,尹湯云存在使用公車參加私人聚餐,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與“某女”等朋友喝酒并到酒店開房休息等作風問題,但是否實施了強奸行為有待公安機關偵查。
1月2日,興安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請興安縣委。1月3日,興安縣委批準對尹湯云給予黨紀立案調查,同時免去其漠川鄉黨委委員職務,不再提名任漠川鄉副鄉長職務,并督促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及時偵查。對王某反映的問題,興安縣紀委、縣公安局將依紀依法及時查清事實真相,迅速處理。
1月7日下午,興安縣公安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12月25日,縣公安局接到王某及其丈夫報案后,于12月30日立案偵查。1月4日,尹湯云涉嫌強奸罪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