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區鼓勵藥品零售企業發展連鎖經營
時間:[2014-01-13]????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本報訊1月8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局下發通知,鼓勵發展藥品連鎖經營,以根治零售藥店小弱現狀,并通過藥品統一購進、配送、管理和藥學服務,進一步保證藥品質量。
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新申請開辦連鎖門店優先審批。擬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具有設在寧夏行政區域內5家以上單體藥店,或由5家以上獨立單體藥店重組、加盟組建連鎖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有不少于8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并按經營規模和藥品儲存條件設置符合GSP要求的配送中心。此外,需根據經營品種及規模設置冷庫或配備冷柜,并配備保障冷鏈管理所需的設施、設備。
根據相關法規,在藥品零售連鎖公司及門店行政審批過程中,行政許可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許可,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已取得許可證的,也將予以吊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如發生影響其信用等級的行為,食藥監部門將其作為連鎖企業總部信用等級評定的依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信用等級被評為失信、嚴重失信的,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增加門店或兼并重組其他零售藥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