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本報今年1月24日報道張永釗涉嫌收受珠海泰坦軟件公司人民幣25.1萬元、1萬美元后,記者昨日了解到,廣州市八益檔案裝具有限公司徐某軍,被認定在佛山市檔案局數字化檔案系統(tǒng)等的招投標過程進行權錢交易,向張永釗以及佛山市檔案局科員陳國強行賄,其中認定張永釗受賄的數額為人民幣2.8萬元、1萬美元,禪城區(qū)法院近日一審以行賄罪,判處徐某軍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佛山市檔案局原局長張永釗再涉一貪腐案。記者了解到,此次張永釗涉案涉及廣州一公司在招投標過程中進行權錢交易。
指控受賄金額上百萬
據禪城法院認定,2011年至2013年期間,徐某軍為順利承接佛山市檔案館新館智能密集架項目工程,多次向張永釗和負責檔案館新館建設的時任佛山市檔案中心事業(yè)編制科員陳國強行賄。其中,先后在張永釗辦公室、飯店等地送給張永釗人民幣2.8萬元、1萬美元;送給陳國強人民幣5萬元。
據此,禪城法院一審判徐某軍犯行賄罪,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在公訴階段,公訴機關指控徐向張、陳二人的行賄金額高達人民幣上百萬元,遠不止上述認定的金額。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佛山市檔案館新館智能密集架項目招標期間,徐某軍向陳國強許諾“中標后以中標額的約1%標準向陳國強支付好處費”,當年7月,徐的公司中標,中標額是1674.792萬元,當年10月,在檔案館新館的施工工地,徐送給陳5萬元,剩余15萬元尚未支付,但應認定為行賄金額。另外,徐承諾,中標后以中標額金額的5%~7%向張永釗支付好處費,約人民幣80萬元,雖然也尚未支付,但也應認定為行賄金額。
對此,禪城法院主審法官認為,尚未支付的金額僅僅是徐某軍準備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意思表示,具體數額尚未確定,且尚未著手予以交付,而只有在已經著手交付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交付時才能認定為行賄未遂,故上述尚未支付的95萬元不應認定為犯罪金額。
網站刪除張永釗資料
記者了解到,張永釗、陳國強皆被另案處理。10日,佛山市檔案局的“機構領導”一欄中已經沒有張永釗的職務介紹,局長一職暫時空缺。
徐某軍是張永釗貪腐案中第二個浮出水面的行賄人。今年1月23日,珠海泰坦軟件公司以及其董事長盧某鵬、總經理楊某剛因行賄罪在禪城區(qū)法院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間,在佛山市檔案局數字化檔案系統(tǒng)、數字化檔案館二期、佛山市檔案局紙質檔案處理一期及二期、紙質檔案處理2012年項目等的招標過程中,泰坦軟件公司為獲得競爭優(yōu)勢,經該公司董事長盧某鵬、總經理楊某剛事前商議或事后同意,從公司賬戶提取現金送給佛山市檔案局原局長張永釗。
同時,泰坦軟件公司、盧某鵬、楊某剛還被指控行賄時任佛山市檔案中心事業(yè)編制科員陳國強。據指控,2013年8月,在陳國強的要求下,泰坦軟件公司從賬戶提取出10萬元交給他。關于張永釗貪腐一事,尚未有官方消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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