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實施電話詐騙需借助兩條渠道,一是通信線路,二是銀行網絡。由于這兩條渠道一直監管不力、放任不管,用民警的話說,‘運營商、銀行簡直是助紂為虐’”,這是陳偉才第三次在全國兩會關注電話詐騙。
人們關注陳偉才,更多是因為這個做了20年警察的人大代表從去年開始轉行到格力“賣空調”,而陳偉才這次“兩會”最關注的,無疑是他昨日短短八分鐘發言的前期工作準備。
陳偉才是昨日上午廣東代表團分組審議兩高報告的最后一個發言代表,他以“雖然離開警隊,但警察情結、群眾疾苦揮之不去”這樣動情的話開頭,當他拿出隨身帶來的“道具”———一塊兩面分別顯示《2013年被騙100億元電話詐騙利益分配圖》和《跨境電話詐騙犯罪集團架構圖贓款流向圖》的圖表,開始講述他的主題———《行動起來,切斷利益輸送鏈,從源頭和渠道上治理電話詐騙》,全場的鏡頭全部對準了他。
在陳偉才的發言稿中,電話詐騙讓人“痛心疾首”是有一系列數據可以佐證的———公安部統計,2013年電話詐騙發案30萬余起,群眾損失100多億元,比2012年分別上升77%、25%,其中使用網絡改號電話作案的占90%以上。
這一系列數據的背后,陳偉才最想表達的其實是———運營商在這個“詐騙蛋糕”中獲得10%的利益,銀行則在這個蛋糕中獲得3%的利益,為了這13%的利益,事主需要付出100%的代價。
陳偉才認為,解決電話詐騙亂象無非要解決兩件事———第一是把虛擬改號的電話攔截下來,不能讓這些偽號接通電話用戶,這個是“源頭”,如果能做到這步,他說,為了這種“小利”,以公眾被騙1000萬元為例,運營商只賺100萬元,而公安機關偵查破案還需跨境進行,國家為此要開支200萬元。
如果“源頭”攔截不成功,這些虛擬改號可以“無障礙”進入手機怎么辦?“如果‘死豬’不怕開水燙,就只能找銀行了,就是即便錢騙到進了賬戶,不要讓他取走”,陳偉才認為,攔截電話詐騙的第二道“關卡”是銀行,他認為銀行應該“管好”銀行卡,而非現狀的無限制發放銀行卡。
據餅圖顯示,100億元被騙走的話,過程中銀行收取多級轉賬、取現手續費等費用,會有3億元左右的收益。
從2010年提出手機實名制到2013年提出對運營商和各地非法電話企業的縱容,再到今年提出“切斷利益鏈”,陳偉才三個建議的關鍵詞仍是希望“電話詐騙”能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
作結語之際,除了對“兩高”提出從源頭和渠道治理電話詐騙,陳偉才“呼喚”湯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挽回部分損失”。他說,目前已有民事訴訟的成功案例,讓事主獲得銀行20%的賠償,他認為,事主多打一點官司,電話詐騙一定會減少。
兩大問題
(一)運營商的問題
網絡改號電話泛濫成災;捆綁電話業務管理混亂;一些員工非法出租網絡電話線路參與犯罪;手機實名制未落實,警方每打掉一個電話詐騙團伙,都能繳獲成百上千張無記名手機卡,僅溫州一家淘寶店,每年銷售的電話卡就達3 0 0萬張,都無需實名登記;
(二)銀行的問題
銀行卡發卡泛濫、實名制未落實,深圳偵辦“4·4”被騙2264萬元一案中,繳獲1720張作案用銀行卡,無一張是實名辦理登記。臺灣警方經常發現從大陸運來一整包一整包的銀行卡;銀行網絡在境外轉賬、分解資金毫無限制,贓款數分鐘內在境外被卷走。
兩大建議
為從源頭和渠道上治理電話詐騙,建議:
一、兩高出臺司法解釋:將出售、購買信用卡行為納入出售、購買偽造信用卡行為,按照刑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罰。
二、最高法通知各級法院依法受理、立案和審判涉及電話詐騙的民事訴訟。
由于用戶交付來電顯示費用,按電話條例要求,運營商應提供“準確的號碼”,而卻提供虛假號碼致用戶被騙,適用《侵權責任法》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訴訟是“不告不理”,全國被騙用戶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并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證據包括:
1.民事訴訟狀;2 .身份證明材料;3 .銀行賬戶信息;4 .支付詐騙款項的憑證;5 .電話用戶資料;6 .與詐騙相關的短信、通話清單。
機關重重步步驚心
電話詐騙團伙如何煉成?
跨境電話詐騙犯罪集團的“老大”是團伙總頭目,以臺灣人為主,一般的組成是“合伙股東”
跨境電話詐騙犯罪集團的“老大”是團伙總頭目,以臺灣人為主,一般的組成是“合伙股東”。
團伙總頭目分別“單聯”以下幾方:與網絡電話技術保障組聯系,獲得通訊支持;與話務團伙窩點聯系,并出資組建;與取款頭目聯系,監控詐騙款動向;與洗錢組聯系,詐騙成功之后立刻獲得分成。
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電話詐騙犯罪已演化為3個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產業鏈,團伙運作變成了體系運作,原來取款的發展坐大為地下錢莊,專門負責替若干個詐騙窩點轉取贓款;原來做技術維護的發展坐大為電話線路“供應商”,專門負責租賃服務器,在互聯網上搭建詐騙網絡平臺并與傳統通訊網對接,提供任意改號、群呼群叫服務和線路維護,出租給若干個騙子使用;原來撥打詐騙電話的,專司騙術,負責設窩點,撥打電話誘騙百姓上當。也就是說,當前的電話詐騙犯罪一般由3個相對獨立的犯罪主體組成,每實施一起詐騙案件都需這3個犯罪主體合作完成。三個團伙之間大多互不見面,以租金、提成等金錢為連接紐帶。
幾通電話如何騙得受害人轉賬?
話務團伙窩點專業到什么程度?如果事主回撥會有電話錄音自動回復,在通話過程中甚至有“情景配音”
為什么人們會將錢轉到一個素不相識人的賬戶?陳偉才列舉出目前最普遍的詐騙手法———“郵包涉毒”,過程大概如下:事主接到一個固定電話號碼呼叫,被告知“你有包裹,但是地址不詳,無法送達,如有疑問,請回撥×××號咨詢(一般是單號或固定電話號碼)”,如果事主回撥,就會與詐騙團伙接上線。
然后,事主會被告知“資料不詳,報上姓名以便核對”。然后,下一個話務員撥通事主電話,謊稱是警方“發現包裹涉毒”。隨后,“檢察院”、“法院”的電話陸續撥入,最終告訴事主“如果你不是涉毒,就是個人信息被冒用”,以“你的賬戶已經被犯罪分子操控”等理由,說服事主將錢轉到“國家銀行管理局有公檢法監控的安全賬戶”,這個“安全賬戶”,其實就是詐騙團伙收錢的賬戶。
通過連續五六個不同“角色”的電話接入,并且全部都是顯示當地官方號碼,事主通過撥打114“核實”之后,信以為真,將錢匯入指定的“安全賬戶”,最終上當受騙。
操辦這個流程的是“話務團伙窩點”,這個團伙一般由約20人組成,全部是團伙頭目從中國各省份招聘回來的,統一培訓,在每次詐騙中,每個人只扮演一個角色,可謂絕對專業版的cosplay。
話務團伙窩點一般布點在東南亞各地,全部從大陸招聘到當地進行專業培訓和專業角色扮演,專業到什么程度?如果事主回撥會有電話錄音自動回復,在通話過程中甚至有“情景配音”,比如“公安”打過來,背景音樂會聽到其他“公安”也在打電話“處理警情”。
騙到錢后如何“逃避”銀行凍結?
臺灣街頭,團伙里的摩托車手一接到指令,就奔向各個有中國銀聯A T M機的銀行網點取錢
當事主將錢匯到騙子指定賬戶之后,如果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大可“凍結”賬戶,對騙子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將這些賬戶上的錢拿到手上?
“你知不知道現在電話詐騙三分鐘錢就能去到美國和臺灣”,陳偉才描述詐騙款被取走的“神速”。要完成“快速取錢”需要兩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要讓洗錢組對“安全賬戶”的錢進行轉賬拆分,比如100萬元,要拆分成50個賬戶,每個賬戶存2萬元(因為銀行ATM機每日取款額度是有限制的)。洗錢組一般通過網銀完成這些操作。
洗錢組將錢從“整”拆為“零”,并由“取款團伙”接手將錢取出。一個“有能耐”的團伙可以在1小時內全部取出2000萬元,取款頭目下面可能會有10個“車手組”分頭作業,每個“車手組”會有若干個車手。臺灣街頭,團伙里的摩托車手在各個有中國銀聯A T M機的銀行網點前“飛車”取錢,由于每張卡只能取2萬元,一個車手一般不能去太多的地方,否則會耽誤時間,而且他們基本只選擇摩托車而非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因為這樣“足夠快”。
萬一未在規定時間將錢取出,而被事主報案并進行賬戶凍結,取款團伙是要向團伙總頭目賠償的,因為由于他的“手慢”,讓整個團伙“失利”。
用于轉賬的眾多銀行卡來自何方?
提供身份信息及證件的群體,除了群眾演員、建筑工人,甚至還有大學生
無論是詐騙分子對事主指定的“公檢法安全賬戶”,還是取款團伙每次只能取2萬元的銀行賬戶,取款的“載體”全部來自中國大陸境內的銀行卡。
如果騙取1000萬元,需要500萬張銀行卡才能分拆賬戶并取出存款。而且取款后的卡一般都作廢,巨量銀聯卡從何而來?
據參與過這類案件的警察說,目前這種銀行卡辦理服務非常成熟。以北京為例,那些聚集在北京電影廠門口的群眾演員也是辦卡對象,辦卡方式有兩種———如果是本人自己去辦卡再上交給買卡嫌疑人,這樣大概獲利200元,但如果只是提供身份證需別人代辦,則可能只收入50元。
據稱,這些提供“身份信息”的群體中,除了群眾演員,還包括工地的建筑工人甚至有大學生。而農村的提供者則更加“簡單粗暴”,農民直接將身份證賣給收卡人,然后掛失身份證重新補辦,收卡人則拿著“別人”的身份證去辦卡,而銀行對“是否本人來辦卡”的識別是有限的。
顯示“官方電話”為何會是騙子?
團伙技術人員遠程進入我國程控網,將境外網絡電話顯示號碼修改為“官方電話”
為什么來電顯示為公檢法部門的“官方號碼”,卻是“詐騙電話”?完成這項統籌工作的是“網絡電話技術保障組”。這個保障組通過向掌控電話資源的團伙購買或承租電話網絡資源,“資源”最初的源頭來自運營商,一級運營商一路向下發展至二三四五級運營商甚至個人,最后“保障組”從他們手上購買“資源”,并向話務團伙窩點提供“資源”和技術支撐。
根據公安部門的統計,目前境外改號網絡電話進入中國大陸的渠道有三個:一是通過廣州、上海、北京三個國際端口局落地進入我國程控網。如“9·28”專案,專案組共截獲2400萬條詐騙電話數據,這些改號的網絡電話,就是騙子經新加坡電話公司、香港M 800公司在廣州國際端口局聯通公司對接落地。
二是各地電話企業違法開辦網絡電話業務,將境外改號詐騙電話落地對接進入程控網。如“3·10”專案,專案組截獲84萬條詐騙電話數據,這些改號的網絡電話,都是騙子經廣東清遠聯通公司、廣州國際端口局聯通公司落地打進百姓家。
三是鐵通香港公司非法落地境外改號電話并接入內地程控網。如“10·11”專案,專案組僅半年時間就截獲2100萬條詐騙電話,這些改號為境內公檢法機關號碼的網絡電話,都是從鐵通香港公司落地,通過各地鐵通公司進入程控網。
取款團伙取款后如何“分贓”?
大圖所示利潤比例是公安部門根據近年來的詐騙數據匯總分拆而得
整個跨境電話詐騙犯罪集團的利益鏈是這樣的:
第一,話務團伙窩點的話務員收入一般是“底薪加提成”,有說法稱是5000元左右的“底薪”,提成則按照“成功率”和詐騙額度等因素進行提成。
第二,洗錢組從“公檢法安全賬戶”取錢后,一般自提5%的利潤,然后將剩下的錢“傳給”取款團伙。
第三,取款團伙其實要做兩件事,一是要準備巨量的銀聯卡,“下線”自然是收卡的人;二是要快速取款,取款未遂“車手”甚至有可能被警察逮住。所以“成本高”,而回報也相對高,取款團伙會獲得12%的利潤。
第四,取款團伙取到“散錢”之后并且提取利潤,然后將剩下的贓款重新“化零為整”傳到統一賬戶,回到下一輪的洗錢組手上,這些洗錢組按此前的分贓方案,將賬款按照比例分別匯入團伙總頭目、網絡電話技術保障組、網絡改號線路提供者的賬戶,前者占利潤的40%,后兩者則占10%。
電話詐騙利益分配圖
2013年被騙100億
銀行(轉賬、取現手續費及余額) 3%
電話運營商(網絡改號線路)
10%
設立窩點(設備、租金、日常開支)
10%
話務團伙
(底薪、提成)
20%
洗錢公司(轉賬) 5%
取 款 團 伙(購銀行卡、取款傭金)
12%
股東(團伙總頭目)
40%
巨額大案
2010年4月,廣東深圳市民王某被騙2264萬元
11月,北京市朝陽區喬某被騙1300萬元
12月,浙江省溫州市包某被騙1200萬元
11月3日,云南景洪市揭某被騙走23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