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天價魚事件”顧客:調解后我和老板擁抱是不想被報復
時間:[2016-02-16]????來 源:http://www.thepaper.cn/newsDet????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來源:澎湃新聞
哈爾濱“天價魚”當事人手機視頻展示事發時出警畫面 來源:中國新聞網(00:37)
哈爾濱官方公布“天價魚”調查結果:顧客與商家曾擁抱和解
中新網南京2月16日消息,“我們現在要求哈爾濱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事發時的全部視頻來還原事件原貌。”2月16日上午,因“天價魚”事件而飽受困擾的常州消費者陳巖向中新網記者表示,哈爾濱松北區專項調查小組出具的調查情況不屬實。其本人及家屬經過商量,做出回應。
關于斤兩問題,陳巖表示:“店家說有我的簽字確認,但是實際上我沒有簽字,我可以配合進行筆跡鑒定,一開始就覺得貴,打算點個7斤吃吃的,但是他們一刀下去10斤4兩,我們也認可了,結果結賬的時候要14斤4兩,我們肯定沒法認可,我們希望店家可以把所有監控視頻公布,這樣就一目了然了。”
其次,關于價格問題,陳巖說:“明碼標價那是在認同這個是野生的基礎上,但是之后看到相關報道覺得受騙了,野生的都是限量捕撈的,是國際瀕危保護動物,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和捕撈紀錄,所以希望店家可以出示相關的文件,不然這個涉及到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店家在電視臺已經說明這個半野生半養殖的,但是卻打著純野生的在賣,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是半養殖的,我希望有關方面可以進一步跟進。”
最后,對于誰先動手的問題,陳巖表示:“我看新聞上店家只提供了部分視頻,希望店家公布完整的視頻,不要斷章取義,我們大多老人孩子,在外地只是想歇事寧人,我最后和老板擁抱是不想被報復,畢竟在外地。”
陳巖說,他發微博就是吐槽提醒下,沒想到完全性的失控,“所以刪除了想安靜的過生活,只是沒想到后面店家一直污蔑我們,其實發了微博以后,店家還打電話來恐嚇我們,這個可以提供通話記錄,甚至我們家人孩子的信息被他們人肉發到網上,在此我請求哈爾濱網警能夠依法處理,不管這件事情如何,家里的老人,我的未成年的女兒是無辜的,這個對他們的打擊很大。”
另外,就外界關心的為何用餐價格從10000多元打折到7200元,陳巖也給出了解釋,當時是因為警方到場調解后,飯店與自己進行了協商,最后付錢方才離開飯店。“警察來了說這事要么走處罰程序,要么就雙方調解,我們來哈爾濱旅游,不想惹事,于是選擇了跟飯店方面調解。”陳巖說。
2月16日中午,陳巖還向中新網記者表達了自己不愿再去追究任何一方責任的訴求,希望外界及網友還其一個平靜的生活。
就在昨天(2月15日),哈爾濱官方公布了“天價魚事件”調查結果。
據勁彪新聞客戶端消息,官方的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陳某一行約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7時許,到松北區北岸野生漁村分別在“關東人家”和“赫哲人家”兩間包房就餐。據飯店方反映,陳某在大堂魚檔點菜并對點菜單確認后下單,未提出異議。21時許在結賬過程中,因對鰉魚食材斤數提出異議,與飯店方產生糾紛,雙方報警后經民警現場調解達成和解,于22點30分許離開飯店。
關于價格問題,官方給出的說法是,飯店方反映消費者陳某在進店點餐過程中,飯店方大堂內設有相關食材價格公示,屬明碼標價,并向消費者陳某告知其所點食材價格,陳某并無異議。關于媒體關注的鰉魚價格398元/斤是否存在違規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一章第三條關于“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及第一章第十一條關于“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的權利”等規定,鰉魚銷售價格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范疇之內,屬于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價。
關于鰉魚斤數糾紛問題,官方稱,因無法與消費者取得聯系,調查組至今無法對其微博內容進行核實取證,現階段只有涉事飯店方單方證言。據飯店方稱,消費者陳某點取食材后,與點菜員一同對食材進行稱重,消費者認可后,點菜員通過點菜寶下單。經調取單據,消費者所在包房19時32分確有下單,單據上顯示鰉魚中段標注斤數為14.4斤。
在實際消費金額問題上,官方的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在微博上稱“被宰一萬多”,并且曬出10302元消費票據。經向飯店方調查取證,飯店方稱該消費票據為就餐后初始的結算票據,后因發生糾紛,經民警現場調解,飯店方在消費者總消費金額(10302元)基礎上給予7折優惠,實收7200元,并提供相關最終結算清單。同時,飯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現場現金付賬的監控錄像。
官方調查還涉及了民警執法情況。調查結果顯示,經詢問出警人員,民警趕到北岸野生漁村現場后,發現涉事雙方都在酒店大廳等候。民警隨即向雙方了解情況,并對雙方進行勸解勸說,進行法制宣傳。在民警的調解下,雙方都表達了自行協商和解的愿望。最后,陳某與飯店負責人擁抱和解、互留微信、電話等聯系方式,并對民警過年期間快速出警幫助化解糾紛表示感謝。經調查現場錄像和詢問民警,未見出警人員有抽煙等不文明執法行為,也未見民警到現場后,雙方有肢體沖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