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雙方當事人基于特許經營合同的一種契約關系;特許經營合同是整個特許關系的核心;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是至關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規定了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地位和關系。
特許經營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一種無名合同。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除了合同應該具備的一些一般性條款,如企業的法人身份、合同期限、仲裁與司法管轄權等,還有一些特許經營合同特有的一些特殊條款。如下文列舉:
1. 廣告與促銷
一般情況下,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廣告、提升商譽的義務都是由特許人來完成的,但是廣告、商譽的提升有涉及到被特許人的切身利益,被特許人非常希望特許人在廣告促銷、商譽保證方面在合同里有一個明確的態度。
所以,就需要在合同中對涉及廣告與促銷的計劃、實施和費用分擔等做出明確的規定。
2. 價格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活動特別想要控制被特許人的經營方式,從而達到維護產品統一形象,保證特許經營系統正常運行的目的。特許人可以采取很多手段,但是什么手段最有效呢?
當然是錢,是價格!是產品的定價權!
一般地,特許人一般要對各被特許人的產品價格實行控制,實行總部統一定價。
但,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管著,這個價格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一般稱為“建議價格”或“指導價格”。表面上,加盟店的定價一般由被特許人自己決定,但實際上,被特許人自己決定的定價空間也會在總部的“控制之內”。
所以,“建議價格”“指導價格”決定了特許人和被特許人賺取利潤的空間幅度,對雙方都很重要.
3. 存貨維持
關于被特許人存貨維持的問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雙方存在矛盾。被特許人想自己的存貨少,節省倉儲費用,希望特許人變成自己隨叫隨到的“外賣”,自己不存貨最好。
但另一方面,特許人希望自己的貨品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希望所有的加盟店都能預先從自己這里拿走所有品類的貨物,每個加盟商的每種貨物存量都維持在自己希望的水平上。
由此,特許經營合同中就要約定加盟商最低限的庫存。
4. 使用費的支付
使用費是指被許人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服務標記、專利、專有技術等支付給特許人的報酬,是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主要的利潤來源,合同一般要詳細規定使用費的金額或比例、支付的時間及方式等。
5. 質量管理
特許人要維持很好的商譽除了廣告促銷做得好,更多的是要對加盟店的產品質量保證,而保證加盟商的產品質量最好的手段就是生產過程控制。
6. 財會審查
精明的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給予自己對加盟店的財會有審查權,而被特許人特別不愿意自己的賬本本人指指點點,雙方會產生爭議,需雙方重視。
7. 保險條款
為了盡量減少意外停止營業的不良影響,特許人往往要求被特許人對受許人的產品或營業設施投保火險、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8. 保密條款
現在的合同大多有保密條款,但是對于靠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等無形資產維持的特許經營活動保密條款更為重要。比如商標和專利受到有關工業產權法律的保護,而專有技術則不那么完善,需要合同來約束雙方,通常規定受許人對特許人傳授的專有技術負有保密責任。而且,合同還應明確規定保密的內容、地域范圍、期限、對什么人保密、保密的方式以及違反保密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等。
最后,提醒一點:我國有關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不是十分完善,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下,不管作為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應充分重視特許經營的一些特殊性,做好市場調研,寫好合同,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護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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