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糾紛中,能把公司員工一起告嗎
時間:[2020-07-14]????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問:加盟糾紛中,能把公司員工一起告嗎
律師解答:不能,即使員工有在書面材料上簽字也只是履行職務行為,責任由公司承擔,不能把員工一起告。
判決書節選:
第五,關于曹某主張陳某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乙某公司出具的證明載明,陳某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5日在乙某公司擔任業務員工作;《協議書》尾頁加蓋有乙某公司合同專用章及陳某簽名,且曹某確認《協議書》簽訂時陳某是乙某公司員工,系乙某公司廣東區域負責人。由此可見,陳某在《協議書》上簽字及從事相應經營活動的行為,均系陳某履行職務行為,相應責任應由乙某公司承擔。故對曹某主張陳某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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